2月10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其中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上海市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新办法明确,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上海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的,上海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的原则下,还将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而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消费者,申领专用牌照额度时,还需满足在上海市有充电设施,且个人用户名下没有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该实施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专用牌照额度的,继续按照上一轮新能源汽车的购买程序和条件办理。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消费者申请专用牌照时,登陆“一网通办”( ),在“个人办事”栏选择交通出行,进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页面,即可立即办理。
据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息,上海市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进行新能源车号牌试点工作。新能源车号牌以绿色为主色调,增加了专用标识,与普通汽车号牌相比,新能源汽车号牌号码由5位升为6位。具体编码规则是省份简称(1位汉字)+发牌机关代号(1位字母)+序号(6位)。
此前新能源汽车发放范围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号牌试点工作从2016年12月1日起,分别在上海、南京、无锡、深圳、济南五座城市实施。
红星新闻记者 卢燕飞
编辑 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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