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爱车一族

摩托车交强险未购买,摩托车交强险在哪里购买…

摩托车由于体积及排量较小,具有方便环保、经济便捷等优点,成为城乡群众常用的出行交通工具之一。但摩托车的车辆构造和行车方式,决定了摩托车行驶时的危险系数较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更大。

我们常说的“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不但能够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和医疗救治,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也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我国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交强险制度以来,投保率逐年上升,但在必须投保的车辆中,仍有部分摩托车车主认为摩托车不是汽车,只是日常的代步工具,没有必要每年花钱购买交强险。

但当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没有投保交强险,肇事方就会承担更多的经济赔偿,许多人这时才意识到,自己为了省小钱而花大钱。

【典型案例】

2021年5月20日,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村路口时,适逢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路口驶入312国道准备左转,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王某、张某均应负事故同等责任。因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根据法律规定王某应向张某的近亲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0余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胡法官解释,交强险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其保险费率、赔偿额、赔偿程序等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或授权界定,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凡是我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都应依法投保交强险。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当然必须购买交强险。不给摩托车购买交强险,除了会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外,还应在事故赔偿中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再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上述案例中,王某先要按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进行赔偿,再对剩余损失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如果王某当初为自己的摩托车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在此次事故就应由保险公司向张某的近亲属赔偿18万元,王某只需对交强险赔偿后的剩余损失按事故同等责任予以赔偿。

根据交强险基础费率的规定,50CC及以下排量的摩托车每年的交强险保费是80元,王某为了节省每年80元的保费,而要多支付18万元的赔偿款,到底划不划算,自是一目了然。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也被划归机动车管理。所以,如果购买了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都要按法律规定办理牌照、行驶证、考取相应的驾驶资格证、投保交强险,并按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上道路行驶,请大家从自身做起,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西安蓝田法院 胡璞)

编辑:樊婧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责任编辑: 鲁达

1.内容基于多重复合算法人工智能语言模型创作,旨在以深度学习研究为目的传播信息知识,内容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反馈举报请
2.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站点无毒无广告,请读者放心使用!

“摩托车交强险未购买,摩托车交强险在哪里购买,摩托车交强险网上购买,摩托车交强险查询系统”边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