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朱祝何)被著名打假人集体举报的福田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又添新麻烦,著名打假人又一次联名向公安等部门举报福田正三轮摩托车违法生产问题,而且,被举报的正三轮摩托车共有131辆,涉及金额 178.93 万元。
举报人之一、打假人张效宏告诉记者,这131辆福田问题车覆盖山西、内蒙、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等地,车型包括FT800ZH、FT250ZH、FT200ZH等,说明福田违法生产问题涉及面广,且数额巨大。
而在此次举报之前,打假人之前的举报已有部分反馈。
举报人之一、打假人刘殿林表示,针对集体举报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涉嫌存在问题一事,相关监管部门已将投诉材料,转至诸城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另外,自举报福田以来,先后接到山东省公安厅和国家工商总局来电,沟通、讨论相关问题。
另据了解,针对有关公司经销福田五星正三轮摩托车涉嫌(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相关场所、设施、财务予以查封(扣押)。
而此次联名举报,与以前的举报相比,有三大不同点:一是打假人公布了掌握的正三轮摩托车数量及型号等详细信息;二是将提供部分已经上牌车辆的相关违法违规证据;三是本次举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信息,保障人身安全,并明确提出给予举报奖励。
打假人提供的联名举报申诉内容显示:依法立案侦查,对被控告(举报)人生产销售伪劣三轮车涉嫌犯罪的行为,要求对其相关主管责任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控告(举报)人提供的涉案福田伪劣三轮车数量、销售金额的基础上,彻底查清被控告(举报)人历年来生产销售涉案三轮车造假数量及账目累计销售金额(货值金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立案通知书,将查处情况和结果书面告知控告(举报)人。
张效宏表示,本次举报涉及6省地消费者购买的131辆涉案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上了各省消费者购买涉案福田三轮车明细表,以及购买时随车附带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手册等。
举报材料显示,涉案福田正三轮摩托车的合格证上技术参数指标都在国家强制性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规定范围内。而实际车辆长度、轴距、重量和设计时速均超出合格证规定的限值,属于明显的消费欺诈行为。
如山西消费者购买的12辆涉案三轮车,其中型号为FT250ZH-12E的2辆车合格证外廓尺寸为3490mm,实际车长为 4300mm;合格证轴距为2230mm,实际轴距为2750mm;合格证整备质量为390kg,实际整备质量为720kg;合格证最高设计时速为55km/h,实际时速表盘标识的最大时速值达120km/h。
被举报的福田正三轮摩托车外廓尺寸、轴距实际参数与随车合格证的参数不一致,整车长度和轴距严重超标。在专业人士看来,与车身长相关联的是轴距的加长,擅自改变机动车轴距,将使技术参数发生紊乱,大幅度增加轴距,为机动车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超标的福田正三轮摩托车实际整备质量超出合格证上整备质量一倍。而该车的车厢实际长宽,相当一辆轻型卡车的容量,可以装一吨多货物。被举报的福田五星大三轮可以轻易超过合格证上核载质量6倍以上。对此,专业人士认为,与超重相关联的是刹车灵敏度问题。三轮车前轮没有刹车,只有后边两个轮子参与制动,所以,在超重6-7倍的情况下,刹车很容易严重失灵。
在举报人看来,更令人害怕的是,超标的福田正三轮摩托车合格证最高设计时速为55或60公里/小时,而实际的时速表最高时速却是120公里,整整提高了一倍。故超标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属于典型的马路杀手车。
举报人认为,被举报的福田三轮车为假冒伪劣产品。
张效宏说,福田正三轮摩托车实际车长、轴距、重量和设计时速等参数指标严重不符合合格证上表明的该车质量状况(相关参数指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应当认定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以假充真的行为,以次充好的行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而在举报人看来,福田雷沃已构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举报人告诉记者,福田雷沃生产销售这种超标“大三轮”五年以上,目前这种超标的“大三轮”在全国马路上奔跑的应该有数十万辆,已经造成多少事故难以估算。事故处理时由于这些车已经挂牌上路,就躲过了超标的责任。倒霉的往往是驾驶员和事故另一方的受害者。
张效宏表示,企业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应该承担三种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责任同时承担的前提下,优先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另外,被控告(举报)人已涉嫌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追究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举报人看来,福田雷沃为了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置人民群众人身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故意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三轮车,时间之长(至少已5年)、涉及面广(全国多个省地)、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已涉嫌构成严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