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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9月1日起

钦州将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扩大改革措施覆盖面,经部分省市试点推行,9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218个城市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钦州市作为试点城市将如期同步推行。

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实施后

对异地交易二手车的,可以就地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提取档案、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方便群众在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减少两地往返。

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读

“二手车异地交易”便利措施

一、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便利措施内容

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指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转出地)或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转入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

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便利措施的

适用范围

车型要求: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办理二手车转籍业务。(具体指“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等4类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决、裁定、遗产继承、资产调拨等非二手车交易的车辆,其转移登记不属于此次便利业务范围,按原转移登记流程办理。

地域要求:仅限于在机动车登记地(以下简称“转出地”)或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以下简称“转入地”)两地之间办理,对在转出地和转入地之外第三地办理交易的,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三、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申请方式

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

下列方式之一申请跨辖区转移登记

(一)对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的,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广西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二)对二手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所有权发生转移,可以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确认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四、办理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

需要的证明凭证

申请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机动车号牌;

(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七)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被代理人的委托书(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不需要出具纸质委托书)。代理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五、转入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转递机动车档案。

对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跨辖区转移登记。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业务须知”,确认机动车是否符合转入地相关规定,按照提示录入申请信息。

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在受理网上申请后,通知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制作并转递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资料。机动车档案资料转递完成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将收到互联网服务平台到业务窗口办理转移登记的通知。

“交管12123”APP机动车转籍申请流程

1、登录“交管12123”APP,在首页,点击【更多】→在业务中心机动车业务类点击【机动车转籍申请】;

2、机动车转籍申请页面,选择转籍类型,点击【机动车所有人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选择“机动车所有人变化”类型的,应当由机动车购买方提出申请

3、选择转入地,在转入地选择已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的城市;

需要注意的是:转入地必须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地一致;

4、按要求填写车辆识别代码、选择号牌种类、填写号牌号码、原车主身份证明号码,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注意检查填写的信息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填写验证码提交申请信息

(二)业务窗口办理转移登记。

现机动车所有人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交验机动车,按规定提交证明、凭证,并交回原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车辆管理所确认机动车,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需要提示的是:

对未通过网上申请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将预受理业务,并查验机动车,待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转递后,再审核办理,重新核发的机动车牌证将通过邮寄或自取方式交现机动车所有人。

为方便群众快捷办理登记业务,建议优先选择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申请转递车辆档案,收到网上通知后再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六、转出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对二手车在转出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按规定提交证明、凭证,交验机动车。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办理登记,制作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资料,并转递至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入。

需要提示的是:

机动车档案资料将全部电子化网上转递,现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再提取并携带纸质档案。

编辑:张毅

校对:覃成朝

审核:李晓夏

钦州交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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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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