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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与摩托车相撞』电瓶车与摩托车相撞责任认定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刘晨晨)共享电动车给大家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凸显出不少安全隐患,骑车载人、逆行、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随之而来。

6月10晚,石楼县物资加油站路旁,一男子驾驶晋JF39XX二轮摩托车由东到西行驶时,与迎面驶来一女性驾驶的共享电动车发生碰撞,该女性驾驶员及后座儿童倒地,女性驾驶员腿部及身体多处擦伤,后座儿童没有受伤。

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石楼交警提示您:

1、选择质量上乘、适合自己的摩托车或者电动车,是保证安全行车的第一步。

2、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前应接受系统培训,提高驾驶技能。

3、行车前应做安全检查,确保各个机件灵活、有效。

4、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时应穿颜色鲜艳的服装,晚间驾车易撞击物体或地面,驾驶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头盔,减轻事故对驾驶员的伤害。

5、严格控制摩托车、电动车行驶速度,随时注意道路及环境的变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保持正确的驾驶姿势,避免不必要的疲劳,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应付突发事件。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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