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辖区5月15日至5月21日一周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通报:
典型案例
1.柳北区:5月16日23:40分许,覃某蜂(男,37岁)驾驶桂B2RXXX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柳州市柳北区北外环路由西往东行驶至松泉小区路段时,适遇行人何某友(男,46岁)由北往南横过道路,造成何某友被覃某蜂所驾小型普通客车车头撞击当场死亡、小客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柳城县:5月17日9:30分许,叶某泉(男,26岁)驾驶桂B38XXX号“豪泺”牌重型自卸货车,在柳城县国道209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2916km+750m路段时,在右转弯驶入大安村过程中与莫某伦(男,28岁)驾驶的桂BG3XXX号“金豪”牌两轮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莫某伦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3.柳城县:5月19日13:30分许,陈某红(女,45岁)驾驶的粤W3AXXX号小型轿车搭乘陈某英(女,48岁)等5人由融安县往柳州市方向行驶(由北往南)行驶至国道209线2923公里+900米路段时,与对向而行的由覃某津(男,34岁)驾驶的桂B27XXX号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粤W3AXXX号小型轿车车上4人受伤,陈某英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4.融安县: 5月20日8:10分许,吴某军(男,28)驾驶桂BUNXXX号微型轿车,在融安县沿国道209线由南往北行驶至2893km+900m路段,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由韦某标(男,64岁)驾驶并搭载韦某松(男,6岁)的无号“燕翔”牌电动三轮车时发生碰撞,造成韦某标、韦某松受伤,韦某松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上述4起典型案例,共造成4人死亡,目前上述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经初查,上述4起事故存在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违法超车、不按规定会车和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交通事故代价是惨痛的,生命逝去令人惋惜,更令亲人痛心。死亡的4人中,其中韦某松是年仅6岁男童,事发时搭乘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结构简单,行驶中并不稳定,俗称“肉包铁”,隐藏着不安全因素,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自身及乘客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广大交通参与者必须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搭乘三轮车上路,学会保护自我安全,从根本上减少事故的发生。
另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使;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柳州交警提醒,斑马线前不减速、不停车让行,是交通违法行为,威胁到行人生命,也是交通法律意识淡薄和对生命的极度不尊重。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礼让。
近段时间雨水天气较多,请驾驶人关注出行路况,减速慢行,确保安全。在国道、县、乡道路行驶,要集中注意力,不超速、不超员,多看多观察,慎行、慢行才是保护您和他人安全的“法宝”。
(通讯员:曾洁 莫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