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新闻通气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全市11万余辆国三柴油车,要淘汰了!而且有补助!
根据市环保局解析的PM2.5来源中,车船尾气占比最多。而在机动车中,国三柴油车的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最多。一辆重型国三柴油车,它的氮氧化物相当于138辆国二汽油小客车的排放量。
目前,全市11万余辆国三柴油车,占汽车保有量的4.5%,但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占54%。主城区5.5万辆国三柴油车,占主城区汽车保有量的4.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占58%。因此,今年将针对当前污染重点,进一步推进国三柴油车为主的老旧车淘汰。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以及《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国三柴油车实施淘汰补助。
淘汰补助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领取淘汰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登记注册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车辆登记地以2017年3月31日24时车管登记信息记录为准,此日期之后转入上述行政区域的不予补助;二是车辆所有人非财政供养单位(即车辆非财政全部或部分出资购买的);三是车辆应是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四是车辆应于2017年8月18日以后报废的,而非转出我市的;五是车辆应至少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强制报废期提前一年主动报废的,且车辆应不得逾期未检而被强制报废的;六是车辆非因事故等原因自然报废的;七是通过高排放专项作业车排气治理改造而获得技改绿色标志的车辆不予补助。
补助标准
车辆淘汰补助标准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年限进行划定(详见附件1)。要特别注意的是,车龄满9年及以上的国三柴油车,在2017年8月18日(含)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予以报废注销的,按“满9年不足10年”标准予以补助;2018年1月1日起,对车龄满9年以上的国三柴油车不再予以补助,属于该情况的车主务必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淘汰补助。
办理流程
分车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补贴申请、补助审核、补助发放五个环节。
1、车辆报废环节。申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车辆注销环节。根据便民原则,一般由机动车回收企业至公安交管部门代为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办理完毕后将通知车主。
3、补助申请环节。车主收到已注销通知后,携带3项材料至联合服务窗口(杭州市车管所汽车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石祥路589号,电话86983892)填写并提交《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需携带的材料包括: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机动车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③车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单位机动车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此外,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补助审核环节。公安交管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确定车辆类别;环保部门审核车辆使用年限、排放标准等信息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将《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中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登记。
5、补助发放环节。由环保部门复核后报市财政,而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划拔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
(杭州日报 记者 汪玲 实习生 娄晓涵 通讯员 裴斐 洪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