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省直参保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参加省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2018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标准,按国办发〔2018〕112 号文中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标准增加。
按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标准增加,即: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50元,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本次调整根据省社保局业务系统登记的离休人员的行政职务级别或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调整。
其中,对2019年5月正常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省直企业离休人员,从2018年7月开始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补发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的调整额,补发金额随2019年5月养老金一并发放到账。
对已死亡且死亡时间晚于2018年7月(含当月)的省直企业离休人员,从2018年7月开始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补发2018年7月至死亡当月的调整额,补发金额于2019年5月发放至原申领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的银行账户。
据悉,此次省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除按规定调整并补发基本养老金外,还对符合条件的省直参保企业离休人员,按照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应发放2019年度的离休人员1-3个月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发放到账时间和发放账号与基本养老金调整一致。
具体情况5月15日后可查询省社保局网站
此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各单位可在2019年5月15日后通过省社保局网站查询。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根据人社部发〔2018〕83号文,企业离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采写:南都记者 王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