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规定,决定自2016年2月20日起,在市中心城区扩大黄标车限制通行区域。
一、限制通行车辆: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本地及异地号牌的机动车(即黄标车和无标车)。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含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具体分类见附件);无标车是指没有及时申领环保标志或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汽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限行。
二、扩大后的限制通行区域:由滨江路东路(市污水处理厂)-屯光大道-过境路(北海路)-资口亭-横江桥-香茗酒店-率水桥-黄山学院南区-徽州大道-黄口桥-滨江路包围区域。
三、限制通行时间:每日6时至20时。
四、限制通行违规处罚:对违规驶入限制通行区域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驾驶人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五、其他事项: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由环保部门核发,请广大车主务必随车放置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便于路面检查管理。如遗失请车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及环保检验合格报告到相关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点补领。
特此通告。
附件:黄标车定义
2016年1月15日
附件
黄标车定义
黄标车指尾气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含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对无法查询的按下列分类标准进行认定: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