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通气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潘洛一介绍了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组织实施工作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房屋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共同出席,并一一回答了周到记者的提问。
Q1:此次《条例》中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为何会增设这一条规定?接下来公安机关将如何推进落实此项工作?
答: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有效减轻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据统计,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有80%为颅脑损伤致死;有关研究也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实施后,公安机关将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告知和执法管理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告知。从去年开始,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公安部门在市文明办、市交通委、市教委等部门支持下,共同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全面增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接下来公安机关还将持续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知法、尊法、守法,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同时,继续深入单位、社区、工地、学校等,广而告之开展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提示工作。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公安机关将依据《条例》规定,严格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三是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安机关将会同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市银保监局、保险行业等联合开展“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等活动,为推动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继续会同市文明办、市交通委、市教委、市老年基金会等部门,以“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载体,继续加强对不同群体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安全提示教育。
Q2:能否就快递、外卖非机动车监管平台,再作一些介绍?
答:《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应当将车辆、驾驶人信息和违法车辆配送时间、路线等与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信息接入公安机关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为持续推进快递、外卖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治理,树立重点行业创新治理标杆,公安机关积极探索信息化监管新模式,牵头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了快递、外卖非机动车监管平台,推动快递、外卖企业将车辆、驾驶人等信息全量接入,并依托平台加强对快递、外卖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公安机关将通过推进快递、外卖非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督促企业全量接入车辆、驾驶人信息,实现数据联通、骑手违法信息及时推送,并不断提升平台使用的便捷性及服务能力,方便骑手线上办理违法处理等交管业务。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