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对2014广州马拉松赛开闭幕式现场实行安全检查。
一、禁限带物品清单
(一)禁带物品
1、定义及处理办法
禁带物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物品。
2、范围
(1)枪支、弹药、爆炸物;
(2)弩、匕首、仿真枪等管制器具;
(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剧毒、腐蚀性及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质;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7)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如法轮功资料等)
公安部2007年制定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公通字[2007]2号)中明确了以下为管制刀具:
匕首
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
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少数民主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安保部门发现禁带物品,将根据有关部门法律予以收缴,并对相关人员依法处理。
(二)限带物品
1、定义及处理办法
限带物品是指虽然不违反法律,但违反赛事惯例或可能影响现场安全和秩序,其使用在现场受到限制的物品。
2、范围
(1)易碎品与各类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等;
(2)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以及大量的易投掷食品,或明显存在安全风险的食品(如大量水果或鸡蛋等);
(3)任何横幅和标语,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宗教、政治等内容的宣传品;
(4)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等;
(5)动物(导盲犬服务类动物除外);
(6)乐器,包括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
(7)球棒、长棍、尖锐物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8)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
(9)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现场的箱包、手提袋等;
(10)非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
(11)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及照摄像器材的架;
(12)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注意力,干扰赛事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无线设备(经检测合格并被粘贴上相应颜色的无线电台执照专用标签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方可进入各场地及特殊控制区域使用)等;
(13)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及违反中国法律或门票协议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药剂等。
安检员发现限带物品后责令携带人丢弃或自行处理。
2014广州马拉松赛组委会安保部
201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