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2 06:33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黄娜 时宇杰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来了!明年无牌无证的电动车不准上路行驶?3年后超标电动车要全部淘汰?要去哪里办电动车备案登记?要带些什么资料?我现在想买电动车该怎么选?找不到电动车的发票了怎么办?……
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这些事儿,和老百姓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很关心。
12月21日上午,嘉兴市交警支队召开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管理有关工作新闻通气会,针对嘉兴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嘉兴全市面上,已在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130多万辆,没备案登记的电动车更是多达上百万辆。过渡期间,这些车该怎么办?车主要做些什么?记者给你细细道来。
先给大家普及下“新国标”
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10月18日,原省经信委、省公安厅、原省质量监督局和省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轻纺〔2018〕207号),就做好新国标实施过渡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产品公告、登记上路等作了部署。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
一是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
二是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
三是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
四是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
五是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六是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
新国标对速度、重量、防火等指标作出强制性标准,禁止电动自行车超重、超速等要求,也会对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带来诸多影响。
为确保新国标的顺利实施,维护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1月23日,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告》。
过渡期间,嘉兴怎么干?
言简意赅,这些时间点,你要明确。
① 《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② 2018年12月31日后,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③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无论是超标电动车还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都要去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④ 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新国标办理电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⑤ 2019年4月15日后,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对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予以处罚。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摩托车驾照,会被认定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
⑥ 2021年12月31日,备案登记车辆(含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车辆)有效限期到期,也就是说,不能上路行驶了。到时,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车,都应该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嘉兴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刘金振的解答,你可以仔细听听。
另外,如果你的电动车坏了,正好要在这段时间买新电动车,那你要好好听听嘉兴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教导员周挺松的建议。
记者给你普及下防盗备案登记和注册登记的区别:
这是防盗备案登记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无论是超标电动车还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都要去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这是注册登记的新国标车牌照
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新国标办理电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儿
一、关于生产、销售和购买
1、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还允许生产和销售?
答: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含三、四轮电动车)。违反规定的,由市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哪些电动自行车允许生产和销售?
答: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GB17761—1999版标准(以下简称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准许在本市生产、销售。
3、销售商销售电动自行车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自通告下发之日(11月23日)起,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更换。
4、现在起购买电动自行车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消费者在购买时,务必问清楚是否属于新国标电动车,可以要求商家出示相关凭证,在销售凭证写上车辆型号,也可以拍下店堂内有没有贴相关告示等方式来取证。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更换。
二、关于注册登记
1、符合要求,已列入《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什么时侯可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答:目前,符合旧国标且已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注册登记。符合新国标且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将按照新《公告》和新国标有关规定予以注册登记。新《公告》省级有关部门将予以公布。
2、注册登记上牌需要带些什么资料?
答:凭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到市本级18个注册登记点办理注册登记。
3、嘉兴市本级办理注册登记的点有哪些?
答:嘉兴市本级办理注册登记点共18个,分别是:
4、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及注册登记截止到什么时间?
答:在2019年4月15日前可销售、购买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车并办理注册登记。2019年4月15日后只能购买符合新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
5、车主有事不能到场,是否可以委托办理?以前办的号牌丢失后是否可以补办?
答:可以委托办理。以前办的号牌丢失了可以补办。
三、关于防盗备案登记
1、哪些车辆需要办理防盗备案登记?
答: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和电动自行车产品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目录的车辆,都属于超标电动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允许注册登记(上电动自行车号牌),必须办理防盗备案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视为已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什么时侯可以办理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手续?办理时需要带哪些资料?
答:从现在起至2019年3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到住所地派出所或交警大队(中队)办理。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的,不予办理,但经核查,确系个人合法途经取得的,可以办理。
3、2018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还可以办理防盗备案登记?
答:不能办理。消费者应当购买符合旧国标或新国标且已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
4、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还能不能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答:不能。还未登记的车辆从现在起至2019年3月31日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
5、嘉兴市本级办理防盗备案登记有哪些?
答:嘉兴市本级办理防盗备案登记点共有29个,分别是:
四、关于保险
1、电动自行车需要买保险吗?
答: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防盗备案登记车辆可一次性投保至2021年12月31日。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安装防盗装置,遵循自愿安装原则,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严禁搭车收费。
记者打听了下,嘉兴人保从保障老百姓安心出行,助力解决事故赔偿处理,社会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出发,专属配套开发了嘉兴电动自行车保险方案,保障因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车上人员人身伤亡。
可通过人保配套二维码扫码或网点购买方式投保。
五、关于上路行驶
1、超标电动车是不是3年后就不能上路了?
答: 是的。从现在开始算起,最多还能使用3年。无论以前办理防盗备案登记的,还是现在办理的,使用期限都到2021年12月31日止,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上路了。所以建议群众,从现在起,不要再去购买超标电动车了。
2、驾驶未经注册登记或防盗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如何处理?
答:从明年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后,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防盗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对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
3、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无论驾驶已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还是超标电动车,都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准载乘12周岁以上的人员,同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4、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嘉兴道路上行驶吗?
答:悬挂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我市办理注册登记或防盗备案登记后,方可在我市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