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以其经济、快速、灵活及易于操作等特点,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喜爱。但因为摩托车稳定性能相对较差,安全性能较低,在高速行驶的过程中,一旦发生撞车,摩托车的乘坐人和驾驶人常常会被抛出,造成伤亡。由于不少驾驶员交通法律意识淡薄,交通安全常识匮乏。尤其许多被查获的交通违法者荒谬的认为摩托车不上牌照、不买保险没什么,认定只要自己小心开车不出事,根本不考虑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能家破人亡。
同时摩托车轻便灵活、速度快,但由于体积小,车身低,在行驶中与其它车身较高的车(如大客车、大货车)并行时,常常形成视线死角,摩托车车临近大型车时,不易被大型车驾驶人发现,加之摩托车稳定性差,如太靠近大型车、或在行驶的两排汽车中间穿越或曲线绕行,或从右侧超车,就极易发生事故。由于摩托车重量轻,大型车从摩托车旁边驶过时,会产生一股风,影响对摩托车的操作。摩托车在结构上还具有行驶时能使人体保持平衡而一停车就会失去平衡的特性,因此急刹车时人体会因失去平衡而掉出。摩托车在行驶中进行制动时,为了保证车辆的纵向稳定性,应先使用后轮制动器。即使前后制动器同时使用时,也应该首先使用后轮制动器,绝不允许单独使用前制动器,特别是下坡时更应注意,否则易造成纵向翻车事故。加之摩托车车型越来越多,性能越来越好,设计车速越来越高,也具有潜在的事故隐患。
驾驶摩托车的主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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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驾驶
由于无牌摩托车未经车管部门安全检测,其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极不可靠,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加之存在侥幸心理,驾驶无牌摩托车时心理上常关注着逃避检查,自然注意力相对分散,因此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驾驶员心存侥幸,恣意妄为,成为交通事故逃逸案的重点。
同时无牌摩托车没有保险,很多上路行驶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心存侥幸,采取逃逸方式躲避法律的制裁,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而置伤者的生命安全于不顾,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甚至致使伤者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
第三、无牌无证摩托车的大量存在使得走私、盗抢、拼装机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有了生存空间,而且飞车抢夺、抢劫案件的作案人驾驶的多是无牌无证摩托车,易使社会治安恶化,影响安定团结,破坏经济建设软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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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由于驾驶者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无所知,交通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差,在道路上行驶是横冲直撞,乱停乱放,随意调头,严重破坏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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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审验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加快了车辆的更新速度,从而也带来了旧车交易市场的繁荣,同时也滋生了不少拆车场点和报废车回收市场,由于缺少监管,经营不规范,运作手段简单,不少人为图出行方便,以低廉的价格买回这些旧车,也不办理任何手续,继续使用。而在学校不少老生离校,日常使用的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大多会折价卖给师弟师妹,但这些车辆有多少按期参加年度检验?由于不参加年度检验,车辆的安全性能很难保证,而且大多缺乏良好维护,安全技术性能下降,使之存在极其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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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佩带头盔
嫌麻烦是不戴头盔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夏季,天气炎热,戴上头盔后脑袋汗水淋漓,比较麻烦。由此我们便不难理解,在人们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的情况下,摩托车驾、乘人员为了一时舒服便弃安全于不顾的所谓“合理性”了。从人群分析,在驾乘摩托车的人群中,不戴头盔者呈以下情形:一是男性居多,女性为少。二是青年居多,中老年为少。这大概与生理有关。男性雄壮,不求细节;青年叛逆,敢于试法;中年持重、女性细腻。从地域分析,不戴头盔者农村地区较多,城区较少。从时间分析,春夏季较多,秋冬季较少。夜间较多,白天较少。秋冬季节天气相对寒冷,头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御寒效果,所以人们不自然地就会自动戴上。而春夏季气候温暖,尤其是夏季,天气炎热,头盔戴到头上很多人会感到不适,遂将安全抛到脑后。夜间同白天相比,道路环境变化较大。一方面路面车辆较少,相对安全;另一方面路面执勤警力下降,科技监控设施不能做到每一路段面面俱到,这给不戴头盔提供了空间。
可是摩托车稳定性能相对较差,安全性能较低,在高速行驶的过程中,一旦发生撞车,摩托车的乘坐人和驾驶人常常会被抛出。摩托车遭撞击后人的头部受伤有两种情况:一是前额被碰受伤,间接伤害后脑;二是后脑勺着地,直接伤及脑部。但如果驾驶人员、乘坐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头盔,许多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法律的规定是有科学性的。在人体的各部分构造中,人的头部是最为脆弱的。
5
超速行车
俗话说:“十次肇事九次快”,超速行驶危害极大。超速行车,势必使车辆经常处于加速跟车和加速超车状态。加速跟车的车距是很近的,而其车速却又是很快,车距过近,后一驾驶人的视线必然受到影响,因而对前方的情况观察不清,判断不准,盲目性很大,另一方面,加速跟车,对应变所需的反映时间和刹车距离都难得到保证,这样就极易发生追尾事故。加速超车则比加速跟车更危险,因为频繁的超车必然使车辆过多地占据中线或逆向,因而发生碰车、撞车的危险性增多,而且一旦肇事,其事故程度往往比较严重。超速行驶还使车辆安全性能降低,如制动性能,车速一快,制动距离必然大大延长,制动距离增长了,不要说突然情况,就是一般情况也很难安全处理。车速快时,摩托车前轮有时突然开始左右抖动,方向很难把握,稍一大意,车子就会碰撞障碍物,或掉到沟里去。转弯时还会因车速快而产生很大的离心力,造成翻车。车速一快,必然使车子发生剧烈的颠簸或造成过多的紧急制动,使轮胎等机件损失,并且还可能由此而发生机件失灵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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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道抢行和违法超车
有的驾驶员经常争道抢行,违法超车。有的甚至见缝插针,只要有空隙,不管左边还是右边,还是二车中间,横冲直撞。这样不管道路条件是否允许盲目行驶,实在危险。由于摩托车车身低,有时被前方车辆挡住看不清前边道路情况,大车上驾驶员有时不能发现从各个方向过来的摩托车,就很易发生两车相撞事故。有的驾驶员在超越前车时,前方驾驶员稍为变向,摩托车就可能和汽车相撞或被挤下路去。
7
加装改装车辆
摩托车机动灵活、易操作的特点,一直是农村和边远乡镇群众的主要代步交通工具。许多摩托车驾驶人为了遮挡阳光或者雨水,将遮阳伞固定在车把上,变成了道路上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但因撑伞驾驶摩托车而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正在逐步上升。
有人不理解但这是法律规定
撑“遮阳伞”的摩托车的驾驶员面对民警的检查,部分驾驶人表示不理解,有抵触情绪。
不过,民警介绍,摩托车加装“遮阳伞”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违反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按规定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责令恢复原状。在日常执法中,交警对违法摩托车驾驶员处罚,主要以教育为主、从轻处罚,并当场拆除违法装置。
撑伞驾驶摩托车危害大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车主不能在车辆上安装遮阳伞、边斗等,更应杜绝无牌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尽量乘坐没有撑伞的摩托车,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而撑伞驾驶摩托车有以下三大危害:
首先,车辆难掌控。加装伞后,车辆重心发生变化,驾驶员操控难度增大,转弯行驶中,容易发生人车摔倒,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其次,行驶中易发生摩擦。由于伞面积较大,撑伞行驶的过程中极易与其他车辆发生擦挂,同时,安装伞的固定架菱角突出正对驾驶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对驾驶员产生严重伤害。
最后,视线受干扰,难以保持车距。为了遮住阳光或避雨,撑伞驾驶摩托车时,总会把伞往前压得很低,这样会使驾驶人的视线受到极大的干扰,很难与周边的车辆保持车距,也很难看清交通标志、红绿灯、路面状况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非法改装摩托车,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影响驾驶安全和行人安全,且一经界定为非法改装,除了交警部门会予以处罚外,保险公司会对该车辆的事故拒赔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