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都说车子不要随便外借
但是当自己的亲朋好友开口向你借时
你真的不借吗?
首先
你要知道
借车给别人
自己是要承担风险的
这不
南安人林某借车给朋友出了事故
自己也被判赔11万
10年前,出借摩托车的林某得知自己需要赔偿11万元时,一直无法理解。10年来,在事故中去世的张某的家属,也迟迟无法拿到全额赔偿款。近日,在南安市、柳城街道两级联调中心以及南安市法院调解员的调解下,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2008年10月28日深夜,王某驾驶林某的摩托车载两人外出,途中与张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张某(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另一人受伤。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2009年12月,法院判决,王某负70%责任,应赔偿张某家属127239.7元。林某作为摩托车的所有权人,将车借给具有驾驶资格的王某驾驶,对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但林某未对摩托车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林某应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12.2万元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过的部分按过错责任分担。最后确定林某应赔偿张某家属11万元。
也就是说
借车方
和被借车的
都为此次事故付出了代价
法院判决后,张某家属先后从林某处拿到1.1万元赔偿款,王某则因各种原因始终没有兑现赔偿款。之后,林某未再支付剩余款项。他给出的理由是,自身经济比较困难。另外,他一直没有想通,摩托车借给朋友是出于一番好意,撞了人自己为何要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家属因迟迟未能拿到赔偿款,维权之路一走就是10年。去年12月,张某家属到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反映情况。因林某属于柳城街道某村村民,工作人员遂与柳城街道联调中心联系。经南安市、柳城街道两级联调中心调解员的多次走访、讲理释法和耐心沟通,以及南安市法院调解员的协同配合,日前在法院的调解室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林某一次性现金赔偿张某家属6万元,张某家属则向法院申请结案。至此,一起历时近10年的“执行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车已经借出去了
出了事故应该怎么承担赔偿责任呢?
先来给大家介绍
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后顺序吧
如果有买保险
那必然是保险公司先负责赔偿
保险没能赔完的部分
再由借车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车主没买保险呢?
车技再厉害
交强险也是必须要买的!
每个车主都是投保义务人,如果借车人借了没有买交强险的车,那就先要跟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换句话来说就是借车人和车主一起充当保险公司的角色。
ps:如果有商业险负责赔偿
借车人和车主都不需要出钱赔偿
借车人
正常情况下
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谁开车谁承担责任
如果车主有过错
那车主要跟借车人一起
按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
如果伤者的总损失为20万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只能赔偿10万元,然后伤者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自行承担了30%的责任,那么借车人这边还要赔7万元(10x70%)。
但是如果车主本来就不应该借车给借车人,假设法官酌定车主承担20%的责任,那么车主就要赔1.4万元(7x20%),借车人赔偿5.6万元(7x80%)。
车主
车主有无责任如何判断呢?
简单来说就是
车主需要尽到审核义务
确保“车没问题+借车人没问题”
1
如果出借汽车正常年检,借用人有相应驾驶资格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不负法律责任。
2
如果出借汽车未正常年检(包括无行驶证),或借用人没相应驾驶资格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何理解机动车所有人
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呢
1
如果车辆长时间未维修保养,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你还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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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借车人没有合法驾照或者驾照的准驾车型与借用车辆不符,你还出借!
注意:如借车人驾照过期、驾照被注销、拿着摩托车的驾照去开轿车,这些都算是车主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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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借车人喝了酒、吃了药,精神状态不佳,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你还出借!
注意:如果借车的人是车主熟悉的人,喜欢喝酒或有吸毒史等情形,法院可能会推定车主对此知情,借车具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