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份,因交通肇事罪被济宁市交警支队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行政处罚的人员有:张秀银、杨开金、董桂林、巩长友、杨统宝。
典型案例1:
2018年7月18日16时许,杨开金驾驶鲁H321N5小型轿车沿汶上圣泽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汶上一中东校区东附近时,与前方顺行郭延太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郭延太受伤(2018年10月2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
经查,杨开金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鲁0830刑初12号判处杨开金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2:
2018年10月21日20时40分许,巩长友驾驶鲁13-15691农用运输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邹城市尚河-崇义岭城前镇尚河嘉园小区西路口处,向北右转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周均忠驾驶的鲁HHU282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周均忠当场死亡,车辆损坏,巩长友驾车逃逸。
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巩长友后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鲁0883刑初96号判处巩长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岩松 通讯员 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