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摩托车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摩托车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从源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重拳整治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陵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督促逾期未检验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所有人尽快办理车辆年检及注销业务。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需办理摩托车报废的所有人,可联系陵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或就近地派出所上门回收代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也可以将摩托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报废手续。
二、注册登记时间未满6年、逾期未检验的摩托车,车辆所有人要及时购买保险并到县政务中心公安分中心办理车辆年检业务。注册登记时间超过6年的,则需购买保险后到摩托车检测站办理车辆检验。
三、对逾期未检验车辆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处罚。对未报废车辆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证。
特此通告
业务办理地点:陵水县政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联系电话:83325893
附件:1、逾期未检验车辆明细
2、未报废车辆明细
陵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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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陵水交警
编辑:杨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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