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峡口交警中队民警吴强在执法时,注意到一辆外观较新、车牌却较陈旧的“电动车”,职业敏感性促使他上前拦下该车。经查,该车系一辆冒用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轻便摩托车,而60多岁的车主祝某并无摩托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在准备将祝某带至交警中队准备进一步调查时,吴强却发现,祝某有语言障碍,便将其丈夫郑某一并叫到中队了解情况。原来,祝某因脑膜炎导致失去语言表达能力,属一级残疾。她在2019年12月独自购买该电动轻便摩托车,但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是机动车而非电动自行车,这才将旧电动车牌照直接套用到新的电动轻便摩托车上。
当祝某和丈夫郑某得知自己攒钱买的电动车竟然是“电摩”后,家境贫困的夫妻俩立即傻了眼:郑某不会骑车、祝某又不识字,没有能力考出驾照,这可怎么办?细心的吴强早已看出两人的心思。他立即联动峡口镇同桥村网格员,帮助祝某与购买电动轻便摩托车店的老板进行协商。在民警和网格员反复做工作后,最终车店老板同意将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购买款退给祝某。
交警提醒:电动轻便两轮摩托车,外形上与以前的“超标车”很相似,按照现在的规定,它不属于非机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此类车辆需缴纳强制险、到车管所登记并悬挂蓝色“浙H”机动车号牌,驾驶该类车还需要考取摩托车驾驶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冒用车牌行驶!
来源:江山新闻网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