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清远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频发,涉摩涉电事故形势严峻。为此,清远公安部门以“平安+满意”创建行动为牵引,自3月份以来,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交通整治行动。
清远目前有35家电动自行车商家可带牌销售。赫鹏翀 摄
4月17日,清远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部分电动自行车商家进行全面检查,旨在加强源头管控,禁止经营者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路面通行秩序。
目前,清远已有35家电动自行车商家可带牌销售。在此次检查过程中,交警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已有带牌销售资格的商家,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要求设置车辆查验区和上牌区、是否将已受理和发放的车牌安装到车上,是否存在其他违规经营问题。
店员正在为电动自行车上牌。赫鹏翀 摄
“对其余商家,我们将重点检查是否有违规经营的行为。如果有带牌销售资质的,则建议商家申请带牌销售。”据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结合实际,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做好源头监管,不让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流往市场。
自3月份以来,全市涉摩涉电事故与去年同比下降47.78%,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4.44%,专项交通整治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目前,清远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仍在进行当中,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商家要依法依规、守法经营,切勿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有需要申请带牌销售的商家,可到交警车管部门了解办理手续。
电动自行车上牌收费标准。赫鹏翀 摄
□交警提示
1.广大驾驶人、交通参与者应选择合法、合规的车辆出行,拒绝乘坐无牌无证车辆,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
2.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靠右行、限两人”,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3.共同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4.广大市民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对所持有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记者】赫鹏翀
【通讯员】清公宣 清交支
【作者】 赫鹏翀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