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湘乡市棋梓桥镇的王女士驾驶摩托车经过一下坡路段时,刹车突然失灵,她因此摔伤住院。在随后的两个月时间里,她多次找到该摩托车经销商索赔无果。近日,在湘乡市棋梓桥工商所的协调下,她终于获得了5000余元的赔偿金。
王女士于2月在棋梓镇某汽摩分公司花7380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女士摩托车。7月17日,王女士驾驶该摩托车经过棋梓镇鹅石村九组一下坡地段时,突然后刹车(制动)失灵,导致其摔伤住院9天,花费住院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9558.64元。
王女士一家后来发现摩托车后刹车摇臂两翼张开变形,其两翼间隙增大1厘米,这是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于是,王女士的家人找到该摩托车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但双方就该车后刹车摇臂两翼张开变形所产生的原因存在不同意见,经营者不愿意对此进行赔偿。于是,王女士的家人向棋梓桥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棋梓桥工商所工作人员向双方调查了解了具体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向经营者发出《通知》,要求经营者在十五日内举证证明该车后刹车摇臂没有瑕疵的质量检测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营者没有举证证明。经调解,经营者因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支付5500元给王女士作为补偿,同时为王女士的摩托车更换后刹车摇臂并继续按照保修卡的规定做好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