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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关于低速电动车标准制定近期引起了低速电动车企业和电池企业的强烈反应。其中,包括是否禁用铅酸电池、是否要进行碰撞、是否要按照乘用车管理等问题引起了各方激烈讨论。

2月24日,一位熟悉低速电动车行业的汽车行业专家向经济观察报发来一篇专业论述文章。在文章中,该不愿具名的专家认为,厘清低速电动汽车问题,就必须先界定低速电动汽车的类别,他发文阐述了对低速电动汽车类别界定的观点,并认为,将四轮低速电动车纳入摩托车类别,是唯一合理、合法、合规,符合其技术特征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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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关四轮低速电动车的讨论越来越多,众说纷纭,争论也越来越激烈,莫衷一是。笔者认为:最关键的只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四轮低速电动车究竟是什么车辆类别。

去年12月27日举行的第二次标准会议上,标准起草执笔人公布了按新能源汽车进行管理的技术方案,公然违背了相关部委对社会的承诺和国务院相关批示的要求,侵蚀了部委的公信力,削弱国务院批示的行政权威;前几天,董扬先生又匪夷所思的提出了按农用车进行管理的设想,既荒诞不经,缺乏逻辑性,又无法理支持,再次引起业界纷争。

众所周知,和传统机动车一样,中国新能源汽车的标准与管理办法是一个完整的、已运行多年的行政管理体系,从项目投资,备案审批,企业准入,产品检验,认证公告,车辆挂牌上路,驾照保险,财政补贴,一直到三包召回等,涉及标准、法律、法规、政府行政命令及相关实施细则,相互配合、制约,协调运行。如果再制订一套低速电动车的管理体系,标准无依据,数据没验证,产品无补贴;按汽车管理体系管理,会对现行的新能源汽车产生冲击,会让国家的汽车标准体系出现第二套体系,出现一种产品的两个标准体系,成了有“二”选择,不伦不类。

我国的车辆分类为:汽车与摩托车两种类型。农用车已经全面并入汽车管理,所以此种管理类型已不复存在。鉴于农用车标准和汽车标准已于2016年并轨,新生产的四轮农用车执行的标准均和汽车相同,且只能是货车。请问作为载客用途的低速电动车采用哪一种汽车标准?逻辑之混乱到了“无与伦比”的地步!此时再度提出四轮低速电动车按照全世界都没有的农用车管理,如果不是居心叵测,至少是轻率之举。

笔者认为,产品中的分类属性是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的核心。从国际汽车标准发展趋势和条约义务看,若按欧盟标准中L6、L7来理顺国内的低速电动车,即按摩托车进行管理,则一切都变的简单了。中国有数以千万计的三轮摩托车合法行驶在路上,站在摩托车角度,四轮低速电动车作为摩托车的一种,性能和安全性、稳定性均优于外廓尺寸相当的四轮摩托车,产品的尺寸、速度、安全性要求、路权、驾照、牌照、保险等管理问题迎刃而解,其完全可以无缝融入现有的管理体系,因此所谓的管理和路权问题均迎刃而解。几乎叫得出名字的城市均禁摩,因而客观上四轮低速电动车进不了城,故影响城市交通等一切问题均无中生有。低速电动车下乡,高速电动车进城,并享受财政补贴,满足不同用户群体,担忧低速电动车产业影响电动汽车问题也自然消解。

董扬先生以前文中提及的“小道理服从大道理”问题完全是子虚乌有,和“被政治化”一词殊途同归,纯粹是为了转移视线的虚晃一枪。当然作为标准起草组组长的董扬先生也有情可原,他和起草组其他成员一样,没有得到标准文本,也没有机会参与标准的技术内容构架,更没有可能介入车辆属性这个核心问题的论证,相信还有很多标准制定过程中不合规的地方董扬先生看在眼里、恼在心中,只不过在强势的执笔人那里无法爆发而已……因此董扬先生也只能奉劝大家,老老实实地按标准执笔人的文字推进吧,服从标准执笔人才是大道理!

中国是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框架下的1998协定的签字国,中国同意欧洲EU Regulation 168/2013法规,从技术角度看,中国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归属于欧洲的四轮摩托车(L6\L7),中国在制定相关标准时有义务采用相同的技术条款。从9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的机动车标准均是按照“98协定”的技术路径和条约义务进行规划制定,作为与欧盟标准L6、L7相对应的中国四轮低速电动车同样应该按摩托车来进行规范和管理。低速电动车作为摩托车的一种,安全性和技术先进性有了质的飞跃,成为中国为数不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产业集群。想当年董扬先生是中国签署“98协定”的积极推动者,如今回避摩托车这一合理选项,确实令人回味、值得推敲。

包括标准执笔者在内的某些专家放着国际通用的、可以无缝融入现有社会体系、现成的管理办法不用,而非要另起炉灶,另搞一套标准和管理办法,无异是舍近求远、缘木求鱼。不禁让人心生疑窦:他们是为社会提供政策建议,还是一种拖延战术,让本可以顺利解决的低速电动车技术体系变得模糊,在混沌中无疾而终?

众所周知,标准执笔者常年混迹于“WP29”工作组,对欧洲包括摩托车在内的机动车标准体系烂熟于心,其仅因为“(L6\L7 quadricycle)”英文名称没有motorcycle而误导政府官员说不是摩托车,胆子也太大了!请问:我国的三轮摩托车对应欧洲英文名称是Powered tricycle,也没有motorcycle,是不是要清除出摩托车序列?这种刻意误导,除了需要深思其动机外,确实扰乱了社会视听!

四轮低速电动车是摩托车、电动车的升级版,其舒适性,操纵稳定性和安全性大幅提高。四轮低速电动车不是汽车的降级版,无法想象一个常年开汽车的用户,更新交通工具时,去置换一辆2~3万元的四轮低速电动车。

四轮低速电动车是摩托车、电动车的升级换代产品,是可以在低收入群体交通出行时为其遮风挡雨的一个选择,有效提升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幸福指数,是整个社会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福利的有效载体,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我们开车的同时,请给同样是劳动者的农村群体一个幸福感提升的空间;回想80年代,我们也曾经因有缘买一辆简陋的轻便摩托车作为人生成功的标志,并因而幸福、骄傲、自豪!

做老百姓买得起,用得起,并提升生活水平的产品,才是最受欢迎的产品。四轮低速电动车价格合理,作为摩托车的一种,其使用成本提升有限,低收入用户能够承担费用支出。

所以,四轮低速电动车纳入摩托车类别,是唯一合理、合法、合规,符合其技术特征的管理模式。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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