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因为“私装手机支架和非法改装灯具而被罚款500元”的消息令众多车友惶恐,质疑交警在该事件中的处罚依据,也有车友给我们发私信问道:“摩托车可以改装么?改到什么程度才不违法呢?”为此,洒家特意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网站上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从上到下通读了几遍后,关于车辆改装的规定有如下几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可以看出,无论是手机支架、尾箱、灯具、排气……都隶属改变机动车构造或特征的范畴,因此,交警在上述事件中的处罚依据不存在任何问题。
但是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网站上,又给出了如下解释
“在不影响安全和号牌识别的情况下,允许车主为小、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为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为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 除了上面介绍的允许加装的情形,加装其他的装置是不允许的,因为在改装的过程中可能要对车身、结构或者电路等进行破坏,会影响到车辆的安全性能。因此,如果您的车辆在注册登记时出厂前就没有行李架、踏板或者尾翼,在车辆上牌后是不允许加装的,避免影响车辆的安全行驶。 ”
而摩托车划归为机动车范畴,因此可以增加车内装饰。那么对于摩托车,如何定义“车内装饰”就成了合法改装的重点。那么问题来了,请问摩托车“车内”应该怎么理解?请求大神告知……
PS:上述思路或许仅适用于北京市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