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转让协议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就下机动车辆的买卖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车辆基本资料:
车辆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初次登记日期: 车身颜色: 色
二、 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资料与车管所档案相符。
三、 车辆具有以下证件和备件:
A、行驶证:□正本 □副本 B、购置附加税:□收据 □完税证明
B、原车发票:□有 □ 无 D、机动车登记证书:□有 □无
C、钥匙 套 H、备用工具:□备胎 □千斤顶
I强制保险到期时间:
四、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五、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办理交车手续。甲方另行向乙方出具收据。
六、甲方保证在办理该车辆过户手续时的证件齐全,各类规费、保险有效。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车的全部过户手续,并配合出具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办理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即交车之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违法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车辆年审及保险等均事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对车辆状况等均表示认同。甲方不得隐瞒该车辆曾发生的事故情况。也不得隐瞒该汽车的安全隐患(当前车辆存在的问题和故障有: 除前述外该车辆不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如因此导致发生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隐瞒前述情况,则视为甲方欺诈,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购车款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