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两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石阡县沿榕高速公路行驶,高速交警发现后及时阻止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下午14时许,铜仁市高速交警石阡大队民警在沿榕高速大沙坝服务区开展车辆检查时,发现两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驶入服务区,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由于各收费站入口处都设有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的标志,付某与谭某某违反禁令标志驶入高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两人进行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
事后,执勤民警耐心地对他们讲解了受收费系统限制摩托车不能领卡上高速,同时分析了贵州省高速公路的特点:隧道、桥梁、弯道、上下坡等路段较多,高速路上车流量大、车速快,且摩托车没有任何防护装置,稍有不慎出现事故,人身是首当其冲地受到伤害。虽然全国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允许最高时速不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驶入,但像贵州这种“地无三尺平”特殊地势通行的高速公路对摩托车是禁止通行的,相关入口处均有明显的禁止摩托车通行标志。并要求两人从前方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沿国省道前往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