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爱车一族

车库摩托车规范管理 摩托车车库

物业精益化服务的领导品牌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辖区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维护辖区秩序稳定,特制定本控制程序。

第2条 凡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车主,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管理。

第3条 辖区摩托车、自行车实行统一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

第2章 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管理

第4条 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第5条 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车主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第6条 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第7条 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第3章 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第8条 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辆管理人员的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第9条 车辆管理人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由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第10条 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第11条 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辆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第4章 摩托车、自行车日常管理

第12条 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13条 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第14条 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15条 长期存放无人使用的车辆,且未缴保管费达三个月以上者,由车辆管理人员清出,不再负保管责任。

第16条 外来摩托车、自行车进入辖区,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17条 无执照的摩托车、自行车丢失,物业管理处概不负责。

第18条 车辆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第5章 附则

第19条 本规定由物业管理处制定,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处所有。

第20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 鲁达

1.内容基于多重复合算法人工智能语言模型创作,旨在以深度学习研究为目的传播信息知识,内容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反馈举报请
2.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站点无毒无广告,请读者放心使用!

“车库摩托车规范管理,摩托车车库,摩托车车库app下载,车库规范管理通知”边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