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离“僵尸车”郭秀睿摄
部分车主认为“报废麻烦不如拖走”,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提醒——
报废汽车不注销新车不给上牌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郭秀睿) “报废还麻烦,不如拖走”,在集中清理“僵尸车”的过程中,记者发现,一部分司机对于车辆报废的问题存在很大疑惑,且没有主动给车辆办理注销手续的意识。针对市民的疑惑,《西部商报》特别邀请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详细解读车辆报废的相关规定。记者了解到,如果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将停办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业务。
A“僵尸车”被拖离迟迟不见司机
连日来,向本报举报“僵尸车”的线索已达80多条,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在停车位极度短缺的主城区,长期占用道路资源的“僵尸车”让市民十分无奈。一些没有车主信息的“僵尸车”被拖离现场,也不过是由一个停车场换到了另一个停车场,车主依然迟迟不去接受处理。“都是长期未审验的”,东岗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自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后,仅该大队就已拖离4辆未审验车辆,但几天过去了,司机还是不来接受处理,对于这类车辆,交警也十分无奈。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车辆长期未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公开发布通告,逾期未处理的将上缴财政部门,统一另行处理。但是,作为车辆的拥有者,车辆报废后真的就只是“一扔了之”吗?
B注意车辆使用年限及里程
车管所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不同机动车使用年限不一样。一般来说,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但是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到有关部门申请车辆报废,即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C车辆报废时需先拆解后再注销
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车辆达到报废期限后,应将车辆交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并前往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D旧车不办理注销手续不予注册新车
记者了解到,2015年,兰州市待报废车辆的数据为7000余辆,按照规定,车辆报废后需要办理注销手续。如果车主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按规定办理其所有的机动车检验手续的、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将停办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业务。同时,按照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甘肃省出台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淘汰标准的“黄标车”,最高能拿到18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