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做的就是救助伤者及时报警,等待交警处理。可现实中,偏偏有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责任。
5月1日凌晨4时,陈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成都往雅安方向行驶,行驶至G318国道2652公里990米处时,与行人廖某发生碰撞,造成廖某当场死亡、陈某受伤及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因正值“五一”假期,接警后,名山交警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在名山交警特勤中队全体民辅警12小时的不懈努力下,最终锁定嫌疑人,并一举将其抓获。人员、车辆均已到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者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名山交警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