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再次在全市组织开展电动车、摩托车违法闯行高架桥、隧道的集中整治行动。整治当天,又有9名违法闯高架桥的电动车、摩托车主被行政拘留。当天,全市交警还在桥隧上查扣违法通行的电动车、摩托车260辆,劝阻准备通行桥隧的电动车主1100余名。该整治行动自上月20日启动后,已有23名违法电动车、摩托车主被拘留。
驾驶超标电动车闯桥,车主被拘留
5月4日上午7时50分,硚口区交通大队大队长杨斌带领民警曹勇、刘武军等在武胜路江汉一桥上桥处盘查,拦下一名年约30多岁骑二轮电动车的男性。经查,其驾驶的悬挂号牌为武汉A39693的联盟牌电动车黄色号牌超过有效期限(有效期至2014-07-26),按照相关规定车辆系超标二轮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于是将其车辆暂扣至停车场,并将王某口头传唤到桥口区交通大队一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据硚口警方介绍:该车驾驶人王某所持有的准驾车型为C1驾驶证不能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涉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罚款200元,一次记12分,拘留10天)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一次记12分),硚口交通大队依法对王某作出合并罚款400元,扣24分,拘留10天的处罚。
小伙无证驾驶摩托车闯桥被拘留
5月4日上午8时05分,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组成多个小组,在二环线高架桥(常青路-振兴三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李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无视高架桥常青路匝道入口处的禁令标志,违法驶入二环线。此时正值早高峰时段,李某驾驶摩托车在车流中随意穿行,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纷纷避让。见此情况,执勤民警立即示意李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调查:李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摩托车是其叔叔在盘龙城购得,且摩托车也没有取得机动车号牌和购买“交强险”。
鉴于李某的行为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以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江汉区交通大队对李某作出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无独有偶,5月4日当天,武昌区交通大队民警在水果湖隧道设点整治时,新洲籍市民张某也因无证驾驶摩托车闯二环线高架桥及隧道,被民警当场查获。警方依法对张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醒:城市内的高架桥和隧道,是为机动车行驶的城市快速道路,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严禁上高架桥和隧道行驶。由于机动车在高架桥和隧道内行驶的速度较快,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极其容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交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对电动车、摩托车闯桥隧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电动车、摩托车违法上桥隧通行的,一律扣车;对不听劝阻强行闯桥隧的车主,一律行政拘留。
(张振宇 杜泽文 董冠男)
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