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莱阳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5月27日6时13分许,莱阳市团旺镇初中学生盖某某、尹某某、高某某3人同骑一辆二轮摩托车,在团旺镇南加油站加油后,由西东行进入莱穴路左拐,与由北南行的刘某某(空车未载学生)发生碰撞,致尹某某当场死亡,盖某某重伤,高某某轻伤。
目前,盖某某、高某某正在医院接受救治。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现场(来自网友视频截图)
无独有偶,就在不久前的4月26日凌晨2时许,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天生桥镇也发生一起摩托车单边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重伤。事故发生后,附近村民发现并报警。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送县人民医院急救,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据有关部门调查及家属核实,4人均为天生桥镇初级中学初一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满十八岁一律禁止驾驶机动车,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朋友,因为其生理心理以及心智不成熟,又未经过正规的驾驶资格培训,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关于未成年人非法驾乘机动车的安全问题,除了交管部门加强对这种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外,还有几个源头应该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家,孩子的监护人是主力军,杜绝孩子与机动车独处独行;在学校,监管方应该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从思想上筑牢防线。
但愿悲剧不再发生!
责任编辑:赵伟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