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公安交警部门收到市民举报:一辆悬挂着安徽牌照的摩托车皖Bxxxxx行驶在华夏西路近浦三路。后经交警部门调查,对号牌为皖Bxxx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实施的“机动车违反禁止禁令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于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1.沿沪太公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S19新卫高速公路—新卫公路—卫六路—沪杭公路以及本市与浙江、江苏省交界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2.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复兴路—淀山湖大道—港周路—盈朱路—青赵公路—北青公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本通告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他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