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我队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为免费办理,报废回收补贴可具体咨询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
(将乐县公安局 回复 2020-05-13 16: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