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语曦 记者 林媛)摩托车上加装遮阳伞本来是图方便,骑车时可遮阴挡雨,但是这违规加装的遮阳伞却让车主杨春树付出了110070元的代价。
摩托车主杨春树为了方便,在自己摩托车上加装了遮阳伞,2014年7月10日,杨春树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荣县高山镇黄花村途中,车上遮阳伞将同村行人周桂富刮伤,致其右眼球破裂,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周桂富一纸诉状将杨春树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春树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未履行安全行驶义务,造成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遂判决杨春树赔偿周桂富各项损失110070元。 (以上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