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上午,刘家场派出所民警在处理覃某违法停车一事时,敏锐感知,发现与覃某随行的孙某驾驶的一辆蓝色豪爵125摩托车未上牌,便上前对孙某进行盘问,经检查发现孙某未办理摩托车驾驶证,且孙某说话时满嘴酒气,该所民警遂当场对其进行吹气酒精含量检测,查明酒精含量为135毫克/100毫升。
现查明:7月14日早上,孙某在家中喝了二两早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送侄子覃某到派出所处理违法停车一事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孙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已依法给予其罚款二百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一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