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日下午17点45分,泉山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淮海西路苏堤路口执勤时,发现路口西侧骑摩托车男子没带安全头盔,民警指挥车辆靠边停车。
出示证件后交警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了正常检查,虽然驾驶员苗某的手续齐全,民警却发现摩托车把手附近挂了一个对讲机,交警按了几下,不料警笛声突然响起,摆弄了几下,车辆还可以喊话,和警车内的警报器没有实质差别。
按照规定,只有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可以安装警报器,其他车辆是不允许安装警报装置的。民警讲明法律法规后,苗某解释说自己虽然安装了,但并没有使用,交警告知其法律规定只要安装违法情形就已经构成。
经过了解,苗某的警报器是购买摩托车时安装的,价钱并不高,而且很威风,安装时也没想太多,平时很少使用。民警当场拆除了苗某的警报标志,并开具了处罚凭据。按照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的,应处1000-2000元罚款,强制拆除收缴警报器。
无独有偶,就在两天前,2016年8月31日上午11点左右,泉山一中队民警在淮海西路二院北门疏导交通时,一辆银灰色的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这辆轿车挂的是私户拍照,但在车辆驾驶室上方却公然挂着警灯,民警上前立即对车辆进行了检查。
当民警问上面的警灯是怎么回事时,驾驶员毕某的回答也着实令民警无语,毕某解释说他的警灯是村大队发的,昨天晚上用了忘记摘下来,要不回村里开个证明。交警解释说特种车辆安装警用标志灯具,需要到市车管所申请,办理许可证,而不是到村大队开证明。最终毕某接受处罚。
温馨提醒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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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泉山交警大队 编辑/葛兆雪 校对/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