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冀州交警查获一起无牌无证还非法安装警报器的违法行为,当场查获违法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以1200元罚款的严厉处罚。
当天上午9时许,冀州大队周村中队在辖区湖滨大道巡逻检查时,远远看到一辆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时速很快,该摩托车还没有车牌,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逃逸的话,没有车牌号根本无法查到该车信息,想到这里,民警几人立即进行停车拦截,当民警几人让其下摩托车时,发现在该摩托车左侧安装了一个类似警报器的东西,当民警打开遥控器时,警报响了。
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并询问为何该摩托车没有牌照还私自安装警报器,该司机支支吾吾,说自己有驾驶证在家放着呢,至于非法安装警报器只是因为自己觉得摩托车喇叭不是很响,怕有时候别人听不到。
民警将其带回交警大队进行个人信息查询,该司机名叫李某某,衡水市枣强县人,并无摩托车驾驶证。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摩托车暂扣,拆除警报器,罚款1200元的严厉处罚。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安全驾驶,同时,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车辆都不得私自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违者将受到处罚。(记者 李凤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