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过,如果您在网购时,被卖家要求使用微信转账等方式交易的话,那就要提高警惕了,因为您很可能是遇上了骗子。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一起通过淘宝网店以虚假交易骗钱的诈骗案,被告人金某和薛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和四年三个月。
2015年9月,家在无锡的俞某想在淘宝网上买一辆某品牌摩托车,经过比较后发现,一家名为“机车男孩”的店里同型号的摩托车价格比其他店便宜了7000元,俞某便随即用阿里旺旺跟卖家取得联系。还没交谈几句,卖家就以不方便等理由让俞某改用微信联系。俞某虽然觉得有些奇怪,但也没有产生过多怀疑,便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开始聊天。卖家表示,俞某可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该车的33000元货款,先支付3000元订金后卖家就发货,余款可以等收到货后再付,但是支付方式必须使用微信支付或者直接银行转账。俞某也觉得用微信支付比较方便,就立即通过微信支付给卖家3000元。随后,卖家发给了俞某一个物流订单号,由于在物流信息中查到摩托车的状态为“已发货”,俞某就非常放心地继续等待。
几天后,俞某查到货物状态为“已到达”,但是并没有快递员通知自己收货,遂联系了物流公司。电话中,自称物流公司负责人的对方告诉俞某,摩托车确实已经运至无锡,但俞某需再支付7000元才能开箱验货。可微信转账了7000元后没多久,俞某发现,自己的快递记录突然从网上“消失”了,微信也被卖家“拉黑”,物流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也再也打不通了。此时,俞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立即报了警。公安部门根据银行提款记录,在上海抓获了金某和薛某。
据金某交代,淘宝上卖摩托车的网店是自己和薛某开设的空壳店,根本就没有实际货物,查看物流记录的网站也是两人制作的假网站。当有人来询问买车事宜时,金某就诱导对方使用微信联系,以避免聊天记录被淘宝网监控,支付方式也要求对方使用微信支付或者银行转账而不使用支付宝,也是为了防止买家发现被骗而申请退款。当买家支付订金后,同伙薛某就制作一个假快递单号挂到两人制作的假物流网站上,让对方相信已经发货,网站上物流公司的联系方式实际上是薛某的手机号。如果有买家打电话查询,薛某就以物流公司负责人的名义回答对方疑问,然后以“先付款后验货”等名义引诱买家继续付款。等对方再次支付钱款后,金某和薛某就立即撤掉网上虚假的快递单,切断和对方的联系,并将钱提现。通过这种方法,两人共从俞某等13名被害人手中骗取了18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网络购物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的事件也屡见不鲜。目前,各大网络购物平台均有一套较为成熟的监管体系,以淘宝网为例,卖家和买家的阿里旺旺聊天记录会受到网站的监控,买家用支付宝付款后,拥有“申请退款”等一系列后续维权手段。广大网民购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卖家的“交易异常”、“收款不方便”等此类理由,离开网站平台与之私下交易,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