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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板车保修什么)踏板车用什么机油!

摩托车以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等特点深得老百姓喜爱,尤其是公共交通极为不便的农村市场更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摩托车不仅能满足自己代步出行,还能拉人(摩的)载货(三轮车),摩托车可以说是许多人养家糊口的必备工具。

摩托车分为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随着中国摩托车技术近30年积累与发展,摩托车质量飞跃提升,尤其是小排量的摩托车已经相当的成熟稳定,所以,两轮摩托车售后三包纠纷这些年也呈明显下滑趋势。但是,三轮摩托车则不尽然,故障率高,三包服务模糊,时有售后纠纷发生。

小编作为摩托车从业者,因工作需要全国基本走访个遍,包括广大农村市场,发现三轮车用户基本用于拉人载货,基本以低学历人群为主,对摩托车的使用及保养不够准确,对摩托车的售后维权基本不懂。

曾经有位用户问我三轮摩托车的售后三包期是多久?如何三包?我简单说了一句话:“一年或者6000公里”。这位用户当场就气愤极了,接着说到:“经销商说是三个月6000公里”。凡事都有两面性,出发点都是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经销商知道三轮车用户大概率会超负荷使用三轮摩托车,体现在舍不得保养(主要是舍不得换好机油),多数时间超载超重,车子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工作,出现故障应该判为人为损坏。所以,经销商的做法通常是缩短三包期。

作为三轮车用户,除了学习掌握三轮车的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外,还要搞懂三轮车的基本工作原理,包括核心配件的基本状态,出了故障能够做到起码的判断,在经销商那里才能做到有理有据,令人信服。同时,经销商给予的售后三包条款只能作为参考,自己应该搞懂国家或者行业三包政策,因为这才是标准的售后三包准则,这才是消费者维权保障。

一.国家“三包”规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执行,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发票为准),在一年内或行驶总里程6000KM内为“三包”有效期;超过其中一项,视“三包”超期,但您可以享受保外有偿服务。其中摩托车就包含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倒三轮摩托车!

二.“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三.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四.“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故障修理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 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六.非三包范围:

1、消费者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正常磨损及正常消耗品;

2、机油、汽油、电解液、蒸馏水、制动液、润滑脂、冷却液、清洗剂等水油脂类;

3、购买者因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4、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5、未按《使用说明书》使用,超出本公司所规定的规格限度(最大重量、乘车定员、发动机转速及其它)而造成损坏的;

6、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改造以及本公司未认可的改造(加装发动机防护杠、后货架、防盗器等)而造成损坏的;

7、由于参加摩托车比赛、拉力赛之类造成过度使用或在一般车不行走之路况上行驶而造成损坏的;

8、未到摩托车特约维修站保养、维修的;

9、不使用本公司所指定的纯正零部件及专用机油造成损坏的;

10、因时间变化而引起的不良(表面自然褪色、电镀表面的生锈等);

1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等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12、因烟熏、药品、鸟粪、化学品腐蚀等造成损坏的;

13、无《服务手册》或有效发票的(能够证明摩托车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14、保修证明上产品的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与实际不符的摩托车;

15、对机械性能没有影响的感觉上的现象(如声音、振动、渗油等);

16、由于用户贮存、运输不良或长期不使用造成的不良、残缺、变质。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摩托车是否在保修范围。

在我国目前市面上有很多产品是属于超标产品,其中就包括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电动车大家都知道,现在有了新国标。而三轮摩托车有很多产品严重超长超宽等违规行为,目的是为了无底线的适应消费者需求,那么小的发动机,要驱动装载超高超重的车体,也的确容易坏,于是,厂家变以保修三个月来对付消费者,这就是目前我国三轮摩托车市场的现状。

很多消费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其实很多三轮车是严重的超标产品,消费者一告一个准,只是你愿不愿意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已。

摩托车三包规定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消费者也不能过度维权,如果过度维权,就容易走向事物的反面,反而对自己不利了。过度维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超过规定时间内,摩托车出了故障不允许修理,直接要求换车;

摩托车有退货、维修或更换有“7日”规定、“15日”规定、“30日”规定,就是7日内摩托车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更换、或免费维修。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免费维修或更换,维修后的摩托车必须保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如果不符合这些规定,就不要动不动提退换之类的事。特别是有些用户超过此日期后摩托车出了故障,不允许摩托车服务站维修,直接要求退货,这等于是一个人病了,都不允许医生做手术治疗一样。

2、没有满足自己的要求就大闹摩托车4S店;

现在是法治社会,在服务的纠纷中,双方达不成一致,消费者完全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会吵会闹就会得便宜的思想已经落伍了,其实在4S店与消费者的纠纷中,4S其实反而处于弱势,因为4S店不是制造商,却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一方,这就要求4S店唯有经营合格产品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其次,销售方其实也是希望用户使用产品能够满意,出现故障也是销售方不愿意看到的,如果消费者提出合情合理的要求,并配合4S店的来维权,可能更充分的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果在4S店大吵大闹,激化自己与4S店的矛盾,更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毕竟经销商逼急了,也会斤斤计的,结果或许就是两面俱伤。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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