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新闻网-法治讯:(通讯员:张平)家住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书楼镇田坝村的郭某到云南省永善县城办事,因身上无钱便心生邪念,盗窃他人摩托车,最终落入法网,不仅身陷牢狱、赔偿损失,还得交纳罚金,真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2016年3月21日,郭某到永善县城办事,因身上无钱,便产生盗窃的想法。23时许,郭某行至永善县溪洛渡镇农场社区冒水孔三社,将杨某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凌肯牌银白色二轮踏板摩托车盗走。案发后,被盗摩托车已追回发还失主。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4200元。
另查明,郭某已赔偿失主经济损失2000元,取得失主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庭审中,郭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巫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