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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保障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上述担保均不属于关联担保,有效期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额度前。鉴于具体授信银行及担保合同条款尚未确定,为提升经营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预计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并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包括签署有关文件、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借款和担保主体、选择金融机构等。
4.以上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
注册资本:74,371.0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宗申工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381XB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摩托车发动机、电动机及零配件、变速箱及零部件;货物进出口。
产权及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先生。公司持有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加平
注册资本:25,827.0341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重庆市巴南区炒油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9407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发电机及其动力机械产品、通用汽油机及零部件、农业机械、建筑机械、园林机械、林业机具、普通机械、叉车、卡丁车、电器产品及零部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船用发动机、应用产品及零部件、相关配件,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
3.重庆大江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晓华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工贸区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55181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通用汽油机(按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生产、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健身器材、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新能源蓄能电源、电动工具;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公司持有100%股权。
4.重庆两江新区宗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跃
注册资本:5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923X0
注册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水港综合大楼A栋2308
主营业务:开展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产权及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关联方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其11.76%股权、重庆宗申汽车进气系统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其4.71%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33.53%股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5.重庆宗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跃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19号4-1-8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9094P
主营业务:商业保理。
产权及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公司持有85.16%股权,其他非关联法人合计持有其14.84%股权。
6.重庆宗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培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综合大楼B栋B38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9UYT8K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企业管理及财务咨询;与租赁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
产权及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公司持有70%股权,环球石油有限公司持有12.5%股权,银丰金融有限公司持有12.5%股权,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
7.深圳前海宗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跃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B6LN6D
主营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
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宗申小贷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公司持有宗申小贷公司50%股权,关联方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其11.76%股权,重庆宗申汽车进气系统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其4.71%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33.53%股权。
8.杜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启舸
注册资本:500万美金
注册地点:越南海阳省金城县金莲社富态工业区东方分区CN8.CN9地块F3工厂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通用汽油机及配套的终端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发电机,清洗机,水泵,园林机械,农用机械,建筑机械,户外设备等;生产、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大江母公司以及越南Ducar商标的经营范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协议内容
(1)担保方式:综合授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生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3)担保期限:担保有效期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额度前
2.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协议内容
(4)担保费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根据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实际融资额度的2%收取担保费
3.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授信担保协议内容
4.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诉讼保全担保协议内容
(1)本次担保诉讼保全范围:仅限于宗申小贷公司、宗申保理公司和宗申资管公司诉讼保全请求范围
(2)担保性质:诉讼保全担保
(3)生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4)担保期限:担保有效期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额度前
(5)担保费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诉讼保全担保,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收取担保费
四、董事会意见
1.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44.25亿、申请的融资额度不超过26亿。
2.本次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间互保,主要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各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极强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总体风险可控。
3.以上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4.其他股东担保说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宗申小贷公司、 宗申保理公司和宗申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诉讼保全信 用担保,上述公司其他股东虽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向上述控股 子公司均委派了董事、监事、财务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 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同 时,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5.当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按一定比例向控股子公司收取担保费,同时也将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号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要求其他股东或者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所以,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需要,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本次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间互保,有利于解决子公司和子公司资金需求、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且上述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极强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间互保额度合计为43.30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6.27%;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间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为15.14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3.66%。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诉讼保全信用担保的额度为2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45%。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第三方提供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 2021-15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关联方签订的“供货”和“采购”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即将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宗申发动机公司”)和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宗申通机公司”)拟继续与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宗申产业集团”)签署日常关联交易的“供货”和“采购”框架协议。
2.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其中三名关联董事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3.宗申产业集团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公司与关联方协议签署具体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宗申产业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因生产需要向宗申发动机公司购买摩托车发动机及零配件等产品、向宗申通机公司购买通用动力产品及零配件以及其它商品;宗申发动机公司向宗申产业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购买生产所需的摩托车及其发动机零配件等产品、宗申通机公司向宗申产业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购买通用动力产品零配件等产品。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及主要信息
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标的:摩托车及其发动机零配件、通用动力产品零配件或其它产品。
2.协议价格与定价原则:
A、如果有国家定价则执行国家定价。
B、在无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格。
C、若上述价格均不适用,价格将基于成本加不超过10%的合理利润而定。
3.结算方式
A、如果没有作出特别的约定,原则上当月货款应当月结清。
B、即使作出特别的约定,货款支付不应超过交货后的3个月。
4、有效期限
A、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宗申发动机公司、宗申通机公司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且经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B、协议到期后任何一方不予续签的,应当于协议到期前2个月内向其余各方书面提出,否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受限制。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协议框架性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保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产品的销售。
六、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前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客观公允,各项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宗申产业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81万元:其中提供劳务或商品的金额0.15万元,接受劳务或商品金额53.23万元,支付租赁费用金额21.79万元,收取租赁费用金额0万元,代收代付水电气金额5.83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3.关联交易采购协议、供货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1-16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产业链金融业务拓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宗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宗申小贷公司”)拟重新与公司关联方—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宗申产业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宗申小贷公司拟为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贷款。
2.在审议该议案时,三名关联董事左宗申先生、李耀先生和胡显源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3.宗申产业集团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为充分保障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公司子公司宗申小贷公司与宗申产业集团以前年度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宗申
注册资本:80,3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3773X
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镇炒油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制造:摩托车和发动机(按行政许可核定期限从事经营);设计、开发、制造、批发兼零售摩托车零配件、汽车零部件、农耕机械、机械模具、电瓶。摩托车修理。批发兼零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摩托车润滑剂。本企业生产的机电产品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润滑油调配、分装(不含危禁品)。
产权及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先生。左宗申先生持有90%股权、袁德秀女士持有10%股权。
历史沿革:宗申产业集团始建于1982年,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研制、开发、制造和销售于一体的大型民营科工贸(高科技)集团。业务主要涵盖产、融、网三大领域:以动力、机车、大型农机、通用航空、无人机、新能源、智能装备为主的实体产业群;以小贷、保理、融资租赁、银行、互联网金融、资产管理、基金为主的金融服务链;以汽摩交易所、汽车后市场O2O、电子商务为主的互联网服务平台。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宗申产业集团(母公司)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6,506.58万元,净利润-1,043.97万元,资产总额647,412.59万元,净资产121,756.48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宗申产业集团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其他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两江新区宗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跃
注册资本:51,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水港综合大楼A栋2308
产权及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关联方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其11.76%股权,重庆宗申汽车进气系统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其4.71%股权,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其33.53%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宗申小贷公司经审计的利息收入14,627.70万元,净利润8,074.70万元,资产总额146,924.91万元,净资产77,564.05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框架协议内容
1.金融服务内容:
A.宗申小贷公司为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贷款,在实施有效期内,贷款额日峰值不超过2亿元的前提下,可以滚动实施;
B.宗申小贷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宗申小贷公司为平台向第三方提供贷款;
C.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宗申小贷公司向第三方发放贷款提供连带担保。
2.定价原则:
A.宗申小贷公司向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时,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单笔贷款的年化利率不低于其他外部单位同期在宗申小贷公司同类贷款的最低贷款利率;
B.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宗申小贷公司向第三方提供贷款时,向第三方收取的单笔贷款利率不低于宗申小贷公司同期对外最低贷款利率,且向宗申小贷公司支付的服务费不低于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C.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第三方向宗申小贷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时,宗申小贷公司向第三方收取的单笔贷款年化利率不低于宗申小贷公司向其他外部单位提供的同类贷款的同期最低贷款利率。
(二)协议期限
上述框架协议有效期均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公司产业链金融经营发展的需要,利用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上下游资源,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和经济效益,提升公司资金收益水平。
1.公司董事会已经对这些事项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宗申产业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81万元:其中提供劳务或商品的金额0.15万元,接受劳务或商品金额53.23万元,支付租赁费用金额21.79万元,收取租赁费用金额0万元,代收代付水电气金额5.83万元。
2.2020年度,宗申小贷公司与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利息收入合计2,348.23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0.3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1-08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及应用指南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本报告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产生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重述2020年可比数据,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1-19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重要提示:
1.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控股子公司重庆宗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宗申融资租赁公司”)以租代售业务相关的资产,挂牌价格以不低于(含)截至2021年2月28日为基准日经评估后的市场价值11,320.34万元人民币为定价基础。
2.由于本次交易将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对手、交易价格、交易时间、是否能完成交易等内容尚不确定,亦未签署正式交易合同,无履约安排;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需根据实际成交情况进行测算,目前暂无法预估。
3.鉴于公司关联方—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在参与竞标的初步意向。虽然公司关联方最终是否参与、参与主体、是否能够竞拍成功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次交易按关联交易行为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公司也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充分盘活资产和现金流,优化宗申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控股子公司—宗申融资租赁公司以租代售业务相关的资产。
2.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其中三名关联董事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具体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充分保障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本次交易按关联交易行为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因此,本次交易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不低于(含)截至2021年2月28日为基准日经评估后的市场价值为定价基础公开挂牌出售,并开展招拍挂、协议签订、产权转移办理等具体手续。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尚无确定的受让方,受让方将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结果确定。最终交易对手基本情况,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拟出售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重康评报字(2021)第100号]主要内容如下:
1.评估范围:宗申融资租赁公司以租代售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
2.评估方法:成本法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2021年2月28日
5.权属说明:产权持有人为宗申融资租赁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清晰,皆为宗申融资租赁公司实际拥有、控制,其权属明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转让、妨碍权属转移、其他第三人权利或重大争议、诉讼等其他情况。
6.评估结论:宗申融资租赁公司申报的资产账面值12,395.11万元;负债账面值1,074.77万元;评估后的资产市场价值为12,395.11万元,负债市场价值为1,074.77万元,净资产市场价值为11,320.34万元。
评估结果汇总表
7.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本次所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为宗申融资租赁公司自有资产,整体资产运营状况正常。
8.其他说明:本次评估目的系为宗申融资租赁公司拟转让以租代售业务,提供委估资产、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因无法收集到足够的与委估资产、负债类似的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由于宗申融资租赁公司申报的资产、负债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未来收益难以合理预测,故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由于宗申融资租赁公司以租代售相关资产、负债的重置成本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本次交易将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目前交易对手、交易价格、交易时间、是否能完成交易等内容尚不确定,亦未签署正式交易合同,无履约安排,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充分盘活资产和现金流,优化宗申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结构,宗申融资租赁公司拟将持有的以租代售业务相关的资产进行公开挂牌出售。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宗申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和资产运营效率,促进核心业务的持续发展并稳步提升盈利能力。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为充分保障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将此事项列为潜在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挂牌价格以不低于(含)经评估后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定价基础,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交易价格和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理财业务的公告
重要提示
1.鉴于经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短期理财业务授权已到期,根据当前金融市场状况以及公司资金状况,为保障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继续开展理财业务,在实施有效期内投资理财金额日峰值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
2.本次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但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一、事项情况概述
1.实施主体: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及信贷融资资金。
3.投资额度:投资理财金额日峰值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可以滚动投资。
4.投资范围: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风险可控的理财业务,包括银行理财、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投资期限: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额度前。
6.授权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方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实施。
二、审批程序
本次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方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实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选择流动性较强的低风险类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范围主要是市场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不投资于二级市场,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
(2)公司通过与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3)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4)公司将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等规定,加强在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的监督,以防范投资风险。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独立董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实施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本次理财业务事项为公司以前年度理财业务的延续,风险可控。
因此,我们同意该理财业务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