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车方面花钱不可怕,最可怕的是花冤枉钱,明明几百块就能搞定的故障,到了4S店或者修理厂以后瞬间飙升到几千元。相信现实生活中很多车主都遇到这种情况,虽然心里很针恨这些4S店惯用伎俩;可是又只能咬牙切齿默默接受这些现象。但是车主们的福星4S店的克星来了,7月1日施行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会对售后服务进行明确的规定;那么新规会是“小病大修”这些现象的克星吗?
现实生活中“小病大修”是4S店惯用伎俩,让很多车主无可奈何!
汽车投诉网曾收到来自湖南省永州市蒋女士的投诉,她在永州高翔4S店购买了一辆东风日产骊威。但是车辆去做常规保养的时候,被4S店坑蒙拐骗维修费,不仅小病大修还虚报工时。
来自河北省邯郸市王女士的投诉,她在邯郸市康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东风风行景逸。由于车辆调节暖风的旋转按钮坏了,去4S店维修;而4S店和厂家为了利益,坑害车主,小病大修。
2017年1月26日汽车投诉网收到来自广东省佛山市陈先生的投诉,他在佛山南海区汕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五菱4S店购买了一辆五菱宏光。现如今去4S店维修,4S店为了套取更多的维修费,就擅自拆解发动机,小病大修。
像上面“小病大修”的案例在投诉网里数不胜数,这些案例都表明了“小病大修”是4S店惯用的伎俩。除了上面的案例,4S店还可能会针对:轮胎扎钉、安全气囊故障灯亮、排气管冒蓝烟烧机油、火花塞、三元催化器和四轮定位等等部位,通过夸大故障问题以换代修或者虚报工时费的手段,赚取高额的维修费。
新销法对“小病大修”现象,做了哪些明文规定?
新销法明文规定,其中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者收取额外费用。和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换言之,车主朋友们到4S店修车,就不用担心小病大修或者价格不透明了。车主甚至可以要求4S店详细告知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
新销法实行后,如有4S店违规操作,车主们该如何维权呢?
在没有新销法出台之前,车主们在遇到售后缺陷的时候,或许只能拨打消费者协议投诉,向当地媒体爆料或者走法律途径等等,但是由于它们的流程复杂,就算有结果也要浪费一定的时间、人力、物力,甚至是金钱。而新销售管理办法却明确规定,如诺有经销商违反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投诉并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而违反了第一十条规定,也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投诉并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如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所幸的是,7月1日施行的《新销售管理办法》针对售后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相信随着新政的出台,汽车售后缺陷也会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也是广大车主喜闻乐见的事。
但是小编在此还是要提醒各位车主,虽然新政在很大程度上会抑制这些售后缺陷的发生;但是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消费者,主动权最好还是掌握在自己手上,如何正确维修还是要先自己判断。那么车主就要加深对汽车的了解,才能防止任何形式的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