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有人模仿《无极》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故事的惨烈是因为当初看到京城满城夺馒头的时候已经埋下伏笔了。
那个馒头并不普通,它出现在饥荒战乱之中,要用诗意化的语言去解构这段情节,那就是为了无忧的物质生活而丢弃了人的本性。
所以电影里张柏芝演的倾城,她倾国倾城、身处高位,却像是没有心。
只是整部片子拍得过于神神叨叨,一群大咖说着半文不白、可能连自己也未必懂的台词,七情上脸地撕了半天,到最后观众们突然发现原来所有的悲剧都是因为一个馒头,悬了半天的情绪猛然坠底,觉得这大导力作还不如胡戈的恶搞带劲。
这个句式流行过,也过时了,没想到最近的热点事件居然会让我想起它来:
又是粉圈“复联”,又传说有各种资本下场,还在某天晚上差点闹出人命来……
但无论是利益受损而站在了肖战及其粉丝对立面的普通用户,还是在知晓来龙去脉后对此发表过一些看法的公众人物,大家其实都不太明白:
一篇只发表在同人创作网站Archive of Our Own(通常简称AO3)、明确标注了CP所属、也打好了“未成年阅读警示”标签的同人文,怎么就会引起这么大一场风波?
点燃了一切的这篇《下坠》,主角是肖战和另一位男明星。
其中肖战所对应的角色是风尘女,另外那位男明星被设定成爱上“肖战”的未成年高中生——把男人写成女人,似乎是犯了同人圈“女体化”的大禁忌,而实际上,作者还赋予了肖战对应角色以“性别认知障碍”的前提,它不只是要讲一个单纯的男男相爱故事。
但肖战粉丝拒绝接受这种文章的存在。
她们认为,《下坠》把自家哥哥塑造成了风尘女,竟然还和“对家”男艺人产生了有“少儿不宜”情节发生的同性爱情,这是在侮辱人。
《下坠》在CP粉内部有一定影响力,喜欢这篇文章的画手按照设定创作了插图,其中肖战所对应的角色是以女装形象出现,身材婀娜、姿势妩媚,面部特征则按照现实生活中的肖战来做了刻画——这又让肖战的粉丝进一步被激怒了。
“这是侮辱”,粉丝们如此认为,并对一切来自粉圈外部的劝解进行疯狂回击“你爸爸/爷爷/哥哥/弟弟/老公/男朋友/男爱豆要是被写成了XXX,你怎么想?”
不怎么想。
大部分去劝解的围观群众,不说老网民,但对同人文和CP文化却绝不陌生,甚至持理解和欢迎态度。
于是大家老实地做了回答,然后得到更激烈的反抗——举报那篇同人文、举报它的作者、举报“没有对内容作出自觉纠察动作的”平台。
在这场大战中挥旗的那位带头人,希望官方 “坚决追究制作者、上传者、传播者的法律责任”,并让各位粉丝们在向上举报时,把高度提升到“淫秽色情”“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让所谓的“大V传播”“知法犯法”显得更有被追查的必要了。
在经过一系列混乱之后,我们跟AO3之间失去了正常、合法、快速、平等的通讯机会。
我虽然不怎么去AO3,最多前几年在Lofter上找点东西,但在AO3被隔离在高墙之外的时候,Lofter也面临着在app store里被狂刷一星的无助境遇。
正如同我要用@巴南区小兔赞比 的所作所为来无差别扫射全部肖战粉丝,是一件很过分的事情一样,把只是部分中的部分的“开车文”视作所有同人文的范式,并因此认为封掉它是很合理的事情,这同样狭隘且可笑。
很多人也不打算搞懂“同人”到底是什么,以至于大家费力地去解释AO3到底是什么、它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以及它得到雨果奖时,非常不耐烦地反问——
“不就是关了个黄网吗?你们那么激动干什么”。
如果真要就227事件说些什么,那我只想展开来说说“同人”——至于肖战和他的团队,我不打算发表任何评论,毕竟我的人设是营销号界的灭霸,说什么都是“收钱黑人/洗地实锤”。
打开你们的近现代文学史,你会发现很多大家竟然都在说“同人”。
尤其是鲁迅先生参与的《语丝》杂志,常被称“同人杂志”。
是要觉得这也是本搞黄色的非法出版同人志吗?
看文章使用义,它所指的是非商业性质、由编辑自编自写的杂志。
因相同爱好而聚在一起,不以商业为目的的创作,这样一起工作的人,是“同仁”也就是当年的“同人”。
而几乎同时期,日本方面也有这类“同人杂志”,和国内当时的表示含义是一样的。
比较代表的就是芥川龙之介和久米正雄、菊池宽等人做的《新思潮》。
而我们现在说“同人”这个词,往往是指把影视剧人物或者明星当主角,按照自己意愿对他们的关系、可能产生的故事走向而进行的再创作。
但它最早出现在哪里呢?
我所查证到的版本是在英国。
1913年,有个叫Sybil G. Brinton的读者因为太喜欢简奥斯汀的作品了,于是自己动手写了本《Old Friends and New Fancies》。
当然后来人们公认这本其实不太好看,但它确实是同类型里最早的那部——
毕竟奥斯汀系同人小说的规模庞大、发展久远且细致,一点也不比现在同人界当红们战力差。
欧美圈的各位也远比我们想象中要更有同人创作热情,以至于大家现在追好莱坞电影或者美剧,会发现国际大腕们几乎不会拒绝类似概念的存在。
毕竟给影视剧主要人物搞产出的风气,在上世纪6、70年代,《星际迷航》横空出世时就已经刮起来了。
1967年,严格说来应该算是同人志的粉丝杂志《Spockanalia》就出现了。
欧美同人圈里有个“斜杠”概念,也是起源于《星际迷航》系列。
因为粉丝们觉得,XXX和XXX中间的“&”不足以概述两位主角的关系,一定要用“/”,所以有时候你搜欧美圈同人会需要出动“slash”这个词。
甚至“玛丽苏”这个词的诞生,都跟《星际迷航》同人有关。
大概是在1973年,有个粉丝写了篇同人,文中女主就叫Mary Sue。
Mary Sue 十五岁就成了最年轻的上尉,当中所有角色都喜欢她,要么爱她长得美、要么爱她脑子好,不仅获得了诺贝尔奖,还拿到了瓦肯英勇奖和最佳船员奖。
当然故事的最终结局是Mary Sue病死了,死在四个主要男性角色的怀里,大家难受到不行,还把她的诞辰为企业号的法定节日……
△对于粉丝们来说,奇葩文里的奇葩女主玛丽苏就只能长这样
搞这么大,但是《星际迷航》系列的主创是不排斥同人创作的。
编剧不仅鼓励大家多去尝试,还给《Spockanalia》杂志写过信,系列要进新编剧,也就会被推荐先读读《Spockanalia》再说。
而把这一概念发扬光大的日本,不少有名的漫画作者也是搞同人出身的。
《东京爱情故事》和《爱情白皮书》作者柴门文,曾经用“Ken吉”的名义搞同人创作,作品还发表在杂志上过。
高桥留美子也是先当同人画家,再转向职业原创者的。
她出道前还自己搞同人志咧,画面如下
还有大家都知道的CLAMP,最早就是同人社团。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JOJO的奇妙冒险》这部漫画作品。
当年CLAMP直接给里面的承花CP出了本,还是生子设定。
后来还在自己的作品集里,让这对CP的孩子登了场……
当然也不是所有原作方都允许她们这么搞,《圣斗士星矢》的同人就被叫停了。
当然以上所说的都是“二次创作同人”,《东方project》属于原创同人,两者是有一些区别的。
毕竟二次创作同人的确处于一个相对灰色的地带,因为它往往未经过原作者授权,所以一旦做大到涉及商用营利了,就会引来官司。
比如江南老……那啥,他的成名作《此间的少年》就算同人文。
虽然是以自己在北大的故事为蓝本创作的,也确确实实是他本人的才气体现,但“文中主角都是金庸笔下人物”是它受关注、能走红的基础,后续出版时也无法将其剥离改动。
所以金庸先生告《此间的少年》涉嫌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定结果是不构成侵权,但因金庸小说影响力而获利构成了不正常竞争。
《此间的少年》需要停止发行且销毁库存书籍,江南等三被告赔偿了金庸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当然这是江南成名多年的后果,在刚要动手写这个故事的时候,应该只是怀着一腔热血而已。
因为前辈们的作品而产生创作欲望,进而发现自己潜力所在是非常常见的入圈经历了。
现在的明星同人创作涉不涉及侵权,2017年这个话题曾有媒体跟进过,但给出的答案非常模糊,只是说可能涉及、可以被提起。
换句话说,如果肖战和他的团队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需要寻求法律的保护,那么也是需要他本人出面去提告,而不是粉丝打着“为他好”的名义去向作者发难。
当然,更不可能是通过粉丝去举报一整个平台来完成“维权”。
最后放个仔仔自己谈同人的看法吧,每个人的想法不同,但求同存异不傲慢,真的不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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