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法务研究院小新]
婚姻家庭关系是指基于婚姻、亲属身份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婚姻、家庭两部分)。
婚姻家庭法律工作不是笔者的专业范围,但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重新学习。对目前婚姻家庭的一般规定进行简要总结和学习。
一、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
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2.婚姻方面是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
3.家庭方面是保护女性、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禁止婚姻和家庭的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通过婚姻来寻求财物
3、禁止重婚。
指不离婚而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第三人科没有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都构成重婚,刑法也规定了“重婚罪”。
4、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
指配偶和第三者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5、禁止家庭暴力。
根据程度的不同,肇事者将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6、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放弃。
刑法还规定了“虐待罪”、“遗弃罪”。
三、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1、亲戚
(1)配偶。
(2)血族。指血缘关系引起的亲属关系,包括议题血亲(如抚养子女)。血肉可分为直系血亲、旁系血亲。
(3)假装。指婚姻造成的亲属关系,但不包括自己的配偶。离婚的话姻亲关系就结束了。配偶死亡,姻亲关系不会结束。
2、近亲
(1)民法典规定的近亲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包括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人、同胞兄弟姐妹。
(3)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外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近亲亲属范围。
3、家庭成员。
(1)配偶、父母、子女。这些人员是否住在一起,都是家庭成员。
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其他近亲需要长期共同居住生活,方面是家庭成员。
R U I D E F A W U
[原创文章转载中记载了出处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