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
很多人喜欢在网站贴吧、论坛上发表评论和观点,但由于网络空间的匿名性、隐蔽性,间接放纵了一些人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辱骂他人或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那么,在网络上被“喷”,该如何维权呢?
案情回放
徐某是一名百度贴吧管理员,近期在一个有70余万人关注的贴吧里被辱骂,严重影响了其生活。徐某报案后,民警将发帖人崔某抓捕归案,经讯问,崔某是出售和维修家电的,为了扩大影响力,他在百度贴吧里打起了广告,但这个帖子很快被删除。一气之下,崔某便开始在网上发布多条辱骂管理员的帖子,内容粗俗,带有明显的人身攻击。徐某作为管理员最初只是删除了辱骂性帖子,没想到崔某反而变本加厉连续发布了数十条辱骂性帖子。经法院审理认定,崔某多次发帖辱骂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法律提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总则中,明确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名誉权,同时规定“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仅民事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有明确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公法中也有相关规定。例如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条第三款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这类犯罪行为的,被害人向法院起诉,但提供证据有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如果在网络上被“喷”,网友可以通过联系相关网站,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同时,还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合理合法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免适得其反。
(刘瑞珍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