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这是《孙子兵法》的开篇语。可以说《孙子兵法》把战争看作是关系军民生死、国家存亡的大事而加以认真研究,要求对战争持慎重态度。也就是说,孙子虽然研究并著作了兵法,但却是主张慎战的。而且进一步指出:“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李白的《战城南》也有名句“乃知兵者是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
实际上,岂止是战争,很多事物都是如此,比如法律。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战争通常只是在战乱期间才能遇到,而在太平时期,人们通常面对的则是法律。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当然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专政机关。人们面对法律的时候,往往是有矛盾和纠纷的时候,而且是寻常的沟通手段所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法律虽然不像战争那样对国家生死攸关,但是对于社会成员,包括组织、家庭和个人,却可能是天大的事情,可能决定其生死存亡、利益得失。所以不得不慎重对待、仔细考究。
首先,法律的精神必须弘扬。战争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而法律则必须是维护正义的。任何法律,虽然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只要上升为国家意志了,就必须要具有社会公共性和普遍的正义性。特别是针对社会成员之间的个体矛盾与纠纷的时候,"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正气、匡扶正义。"如果法律也分为正义的法律和非正义的法律的话,那么法律就可以休矣!
其次,法律的权威性必须保证。法律一旦制定出来了,就一定要得以贯彻执行,社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切行为规则、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是最强的——即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国家执法组织包括:警察、法院、检察院、监狱、军队等。
最后,要承认法律的相对性和有限性。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站在统治阶级的角度,法律并不能起到维护统治的全部作用,在一些特殊和极端的情况下,当法律手段力所不及的时候,必须动用超法律的手段,如行政甚至军事手段等,才能实现维护统治的目的;二是站在社会成员的角度,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也不是万能有效的,在很多情形下,法律只能做到相对的公平,只能有限地解决问题。对此,社会成员就要有理性的心理准备和应对考量了。
对于前两点说法人们应该没有什么疑惑,对于第三点说法,可能是有一定疑惑的,特别是对于第三点说法的第二个方面,可能疑惑更大。可能会发出疑问:我们究竟是应该相信依靠法律呢,还是不应该?
答案很显然,相信依靠法律是必须的。但是,遇到具体的情况还需要进行具体地分析。
至于具体是一些什么样的情况,其实也不需要列举,人们在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或多或少都可能遇到过。以至于有时候有的人会像感慨“尽信书不如无书”一样,感慨“尽信法不如无法”。但是这并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本文探讨的重点其实是法律如同战争一样,都是凶器,不是要研究怎么样运用它,而是要研究怎么样规避运用它。
人生不要轻易诉诸法律打官司,无论原告还是被告,一打官司其实就都输了。一定要避免打官司,要在事前就把矛盾纠纷的隐患消除,让官司打不起来。法如兵者,凶器慎用。且不说过去 “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旧时代,打官司是一般老百姓所高攀不起的。即如现在,由于建立起了完善的司法诉讼体系,程序漫长、手续繁杂、专业性强、费用不菲,打起官司来,莫说高昂的诉讼费用让很多人承受不起,漫长的审判周期导致的时间成本也是很难让人忍受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对于民事责任纠纷,很多当事人最后都是采取了调解解决的办法。
为了避免打官司,最好的办法是什么呢?正如《孙子兵法》所言“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不用诉诸法律,就能打赢官司,确切地说是不用诉诸法律,也不用打官司,就是最好的办法。怎么做到呢?《孙子兵法》又言“故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是故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要想不用诉诸法律也不用打官司,就必须要把前面的工作做好了,把各种法律纠纷的可能性和风险事先都充分考虑到了,并且做好了提前的防范措施。首先自己要懂法守法不犯法,使自己立于基本不败之地;其次要怀有“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心理底线,对别人要进行必要的防范约束;最后与人共事交利时要坚持“先小人后君子”的原则。
比如双方进行商业合作,一般都要签订合同协议。在合同协议中,不仅要把合作的标的内容约定清楚,交物付款的条件和方式约定清楚,而且要把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要约定清楚,特别是要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方式也约定清楚,甚至把打官司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有关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这样的条款也都约定的清清楚楚。万一双方产生矛盾纷争了,由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得很清楚很明白,违约的一方就不敢悍然不顾地违约了,守约的一方就敢于理直气壮地诉诸法律了。而这样子,双方实际上也就打不起官司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