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起案件,广大网友非常关注,更是有一些粉丝私信给刘sir,让我详细地讲解一下。男子陈某平时在酒店打工,平时闲着的时间比较多,所以经常上网。因为工资也不高钱不够花,他就萌生了一个生财之道,他在网店购买了u盘,然后将黄色网站中下载的淫秽视频放进U盘中,然后进行贩卖,为了让更多人知道,他还在一些含有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上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大家都知道,网络上这类管控非常严格,一旦有敏感信息就会被封号。陈某为了躲避审查,他就只在贩卖的U盘信息后备注一般的售卖信息,如:“内含游戏视频、精品福利等,需要请加我QQ。等到有人联系他之后,他的推销才真正开始,他先发送一些视频给买家试看,等到对方有购买的意向时,陈某再引导对方下单。但是,陈某的这种行为很快就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向公安机关反映,警方随即对陈某售卖的U盘进行取证调查。经鉴定,涉案U盘中147部视频格式文件属于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影片,除此之外,还有1098张淫秽图片。
重点来了,有很多人,包括陈某自己也认为这种行为并不严重,就是简单的违规的问题,但其实大错特错,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陈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他的行为行为触犯了刑法。
这起案件也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这个标准一个是贩卖淫秽物品超过一定的数量,一个是贩卖淫秽物品,获利的金额。对于淫秽物品,我国历来都是坚决打击,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