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16日讯(记者 谭梦桐)“家有儿女,常备优卡丹” 、“洗洗更健康”等广告词,曾几何时传遍大街小巷,同时也让仁和药业家喻户晓。但从彼时延续到今天的,不只是仁和药业的广告词,还有其“重营销轻研发”的策略。仁和药业披露的2020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研发费用2670.68万,仅占营业收入比例的0.9%,销售费用5.04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的17.05%。有报告显示,国内药企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平均约为2%-3%,而仁和药业研发费用占比仅为国内药企平均水平的一半不到。
由“重营销轻研发”的经营策略延续而来的,还有OEM的销售模式。这一经营模式在让仁和药业乃至仁和集团赚的盆满钵盈的同时,也导致仁和旗下产品口碑良莠不齐,有的产品甚至涉嫌虚假宣传。近日,有用户向中国网财经记者报料称,某电商平台上一款仁和旗下的“HP牙膏”就打出了“幽门螺旋杆菌牙膏”、“抗幽门螺旋杆菌正品”等宣传描述,而其产品生产许可证号为“妆”字号(苏妆20160173)。
根据《广告法》第十七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均规定,化妆品不得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不得使用医疗用语、宣传医疗效用。一位律师告诉记者,该牙膏的宣传已符合引人误解的程度,涉嫌虚假宣传。
此外,近日还有媒体曝出,仁和集团旗下“仁和匠心”套用仁和药业品牌售卖产品。这些不断“透支”品牌价值的行为也导致仁和药业控股的公司屡遭监管处罚。据中国网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2016年至2019年底,江西制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被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2次。
仁和HP牙膏宣传“幽门螺旋杆菌牙膏”功效或涉虚假宣传
中国网财经记者从电商平台上发现,仁和HP牙膏商品名称中存在“幽门螺旋杆菌牙膏”、“抗幽门螺旋杆菌正品”、“抑菌杀菌”等字眼。在商品介绍中存有“适用HP易感人群”、“HP牙膏活性成分可平衡口腔微生态,减少口腔致臭菌”等描述。
对于牙膏是否对幽门螺旋杆菌有功效,北京市某三甲级医院一位内科医生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单纯靠牙膏是杀不死幽门螺旋杆菌的。牙膏中的乳铁蛋白也许能增强口腔黏膜或牙齿的抵抗力,对幽门螺旋杆菌不起作用,也谈不上任何治疗、清除的作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胰胃外科副主任医师徐泉8月在《健康报》撰文中也指出,对于攻克口腔中幽门螺旋杆菌的研究目前还都没有取得满意的效果。
仁和HP牙膏宣传有关口腔幽门螺旋杆菌的功效,以此应适用QB/T2966-2014功效型牙膏标准。而记者从电商买家秀中发现,仁和HP牙膏执行标准仅为GB/T 8372。GB/T 8372—2017标准适用范围仅为清洁及护理口腔的普通型牙膏,并不具备某些特殊功效。
此外,记者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到,仁和HP牙膏生产许可证号“苏妆20160173”对应许可项目仅有“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膏霜乳液单元(护发类、护肤清洁类);牙膏单元(牙膏类)”等。
《广告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医疗作用的。
北京市鑫泰洋律师事务所赵东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品牌牙膏的宣传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等方式销售商品,并且不得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遭受有关部门作出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赵东律师表示。
贴牌、套牌现象不断“吞噬”品牌价值
中国网财经记者发现,仁和HP牙膏实为仁和旗下的OEM(代工)产品。仁和HP牙膏外包装显示,其生产企业为扬州信诺日化有限公司,委托方为叮当好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仁和HP牙膏商标为“仁和匠心”。仁和大健康官网显示,仁和匠心是仁和集团旗下子品牌,不过记者并未在仁和大健康官网“仁和匠心”产品专区中找到该款牙膏。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显示仁和HP牙膏的生产企业扬州信诺日化有限公司在2018年曾因“新建厂房及沐浴液及洗发液生产线未取得相关环保审批手续”被处罚。
例如仁和HP牙膏这样“贴牌”生产的,在仁和集团中并不少见。在电商平台上,包括中西药品、护肤等,“仁和”无处不在。仁和药业曾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公司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新的产品上市,这主要得益于OEM产品。”
不过OEM也是把“双刃剑”,在产品线不断扩张的同时,有多家媒体报道称,仁和药业及其母公司仁和集团对OEM产品供应链、销售渠道把控不严,导致产品质量、口碑稂莠不齐,甚至涉嫌虚假宣传。
此外,近日还有媒体曝出,仁和集团旗下产品存在“套牌”的现象。
一款名为“仁和匠心”寡肽修护冻干粉的产品使用仁和药业品牌在抖音等平台投放广告,宣称高效祛痘。实际上,该产品与仁和药业并无直接关联,实为仁和集团旗下“仁和匠心”产品,但该产品在宣传中大量使用上市公司“仁和药业”的logo。
无论是“贴牌”还是“套牌”,透支品牌价值的后果不仅使仁和药业口碑下滑,同时仁和药业旗下子公司、控股公司屡遭监管处罚。
天眼查显示,2017年至2019年底,仁和药房网(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丰台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行政处罚3次;2018年8月,仁和药房网国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被丰台药监局警告;2019年10月,江西江制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被江西省药监局行政处罚;2016年至2019年底,江西制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被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处罚12次。
记者就仁和HP牙膏的功效问题、误导消费者的文字,以及“贴牌”、“套牌”相关问题等联系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记者表明采访需求后,拒绝与记者进一步建立沟通联系。记者向仁和集团公司邮箱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
重销售轻研发 仁和药业研发投入比不足行业平均水平一半
10月29日,仁和药业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9.58亿元,同比减少16.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0亿元,同比减少15.8%;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1亿元,同比减少8.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亿元,同比增长10.47%。
“重销售轻研发”是仁和药业一直以来被外界诟病的策略。疫情期间仁和药业加大了新品研发,却又似“临渴掘井”。合并报表第三季度研发费用538.69万,同比减少26.84%,占营业收入比例0.53%。销售费用1.8亿元,同比减少3.44%,占营业收入比例17.81%;合并报表前三季度研发费用2670.68万,同比增加4.64%,占营业收入比例0.9%。销售费用5.04亿元,同比减少16.11%,占营业收入比例17.05%。从第三季度报告来看,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虽有增加,但占整个营收仍低于1%,远低于销售费用占比17.05%。而且单看第三季度,研发费用同比减少26.84%。
中为咨询行业调查报告显示,国际大型制药企业的研发费用一般占销售总额的15%-20%,而国内制药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平均约为2%-3%,而仁和药业研发费用低于平均水平。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重营销轻研发容易导致企业对生产端的忽视,特别是对于产品质量监管与安全效用评价等方面的缺位。企业在各环节对中药材及产品的质量重视程度、能力把控、监管机制等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产品是否合格的重要影响因素。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0年4月,我国医药制造企业达到7342家,中商产业研究院认为其中多数企业以生产较为成熟、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仿制药为主,但研发能力较弱,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导致市场竞争严重。
在产品同质化严重的医药行业,重营销轻研发的“仁和”品牌该如何继续书写医药老品牌这本难念的经?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