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的山西消费市场中,山西工商各级系统通过多种专项行动,严肃打击处理了违法案件381件,案值476多万元,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1.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43万元。
小编为您罗列出2015年我省商品和服务消费侵权十大案件以及调解消费纠纷十大案件,正是与大家日常生活消费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希望大家提高警惕,遇见此类的消费问题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山西省2015年商品和服务消费侵权十大案件
1、太原:假冒“欧普”牌厨卫用品
2015年6月16日,太原市工商局依法对太原鑫振宇厨卫电器经销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欧普”集成吊顶类等商品涉嫌商标侵权,非法经营额9114.60元。
2、太原:不合格“旺福”防盗门
2015年5月起,郭某未经工商登记,擅自销售“旺福”、“金玉锦绣”两种不合格防盗门,共计货值3880元,非法获利180元。
3、太原:足疗公司的“霸道”会员卡
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在对山西四和足疗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会员卡上有:“在中国法律允许范围内本公司对此卡拥有最终解释权及变更权”字样,“本公司对此卡拥有最终解释权及变更权”排除了消费者解释的权利。
4、大同:广告公司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大同市毅珍商贸有限公司和大同市弈天通达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在大同市电视台播出普通商品“青花蛇七层透骨贴”、“博视特智能双光镜”、保健食品类“活效菌”、药品类“舒尼迩滴耳油”、“铁古王强筋健骨丸”等五种商品的电视广告,涉嫌违法广告。
5、吕梁:液化气储配站经销不合格液化气
2015年6月,吕梁市工商局对汾阳市兴刚液化气储配站的液化气进行了抽检,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液化气不合格。
6、吕梁:不合格油品硫含量超标
2015年9月16日,石楼县工商局对白某元销售的0#车用柴油进行抽检,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硫含量超标,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
7、晋城:假冒九牧马桶
当事人吕某强在网上购买了62台抽水马桶,每台价格95元,并在马桶上打上“JOMOO”标志,当事人非法经营额为11160元。经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辨认为假冒产品。
8、临汾:无照销售假冒“立白”
当事人郑某涛在洪洞县无照经营日用百货商品,其所经销的“立白”“枪手”产品经厂家鉴定为假冒产品。
9、阳泉:隆鑫商厦销售不合格羽绒服
2015年1月,阳泉市工商局依法对阳泉隆鑫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爱博尔”羽绒服进行抽检,2015年1月23日,经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证,该公司从2015年1月1日起销售“爱博尔”羽绒服,截止被检查之日,共购进“爱博尔”羽绒服8件,售出4件,销售价499元件,货值金额1996元。
10、运城:沃尔玛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2015年10月16日,运城市工商局盐湖分局对沃尔玛(山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运城河东分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恒丰”牌壶瓶枣的包装盒及外包装上印有:“壶瓶枣营养丰富、居百果之首、还是一种滋补佳品,中医认为有补中益气、养血安神、生津液、润心肺、补五脏、治虚损及解毒功效,在产区有每日三颗枣、身体健康不服老的说法,壶瓶枣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先后荣获‘专家评优银奖’‘最受欢迎产品奖’‘中国名优产品’‘中国山西名枣’‘恒丰’山西特产”等字样。”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产品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运城市工商局盐湖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
山西调解消费者纠纷十大案件
1、太原:亚德尔家具店欺诈消费者案
2014年11月,消费者在太原市万柏林区的亚德尔家具店定制了40万元整的七套木柜实木家具,收货前已全款付清商家;2015年7月29日收到家具后,发现其定制的木柜的背板不是实木,而是添加其他材料合成,与先前定制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符。经查,执法人员发现消费者所定制的七套木柜的背板价值40000元,与当时与亚德尔家具店合同约定的实木背板不符,商家已构成欺诈。经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亚德尔家具店为消费者更换全部七套实木背板;2、亚德尔家具店三倍赔偿消费者120000元整。
2、太原:染发受伤害案
2015年8月27日,太原市工商局接消费者赵某投诉,称其在染发时受到伤害。经查证,2015年6月25日,赵某在“八佰伴发型”山大店理发时,告知店员其有染发过敏史,在使用了店员推荐的染发剂后,赵某头上出现红疙瘩,并伴有出水和脓血症状,后经山西省人民医院治疗,病情才有了好转。该局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于2015年9月7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过耐心调解,“八佰伴发型”山大店一次性赔偿赵某5000元。
3、晋城:东风牌多用途汽车维权案
2014年8月22日,武先生在晋城市利民工贸有限公司购买的东风牌多用途车合格证上的发动机号与实际不符,致使其不能上户。晋城市工商局经情况核查,与车辆生产厂家多次沟通,最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2015年1月19日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晋城市利民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为武先生所购车辆办理上户手续,并补偿武先生损失20000元。
4、忻州:原平东南蓝瑟汽车质量问题案
2015年1月23日,原平市出租车司机李保生等25人联名投诉原平市东南汽车店。在交接东南蓝瑟出租车时,他们发现方向盘安全气囊掉色、车身漆皮脱落、漆皮为后喷漆,底色为银灰色。在查证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后,经调解,原平市东南汽车店将售出的30辆东南蓝瑟出租车全部更换了安全气囊,车身油漆重新处理。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500余元。
5、长治:物流托运钢琴损坏赔偿案
消费者王某于2015年4月8日在安能物流公司托运一架“哈曼尼”牌钢琴,货物抵达时,发现在运输中外包装和部件有多处损坏。为此事消费者多次与物流公司协商索赔事宜未果,请求工商部门帮助协商处理此事。经调解,长治市安能物流公司赔偿消费者王某8000元钢琴损坏费,原钢琴由消费者取回。针对安能物流公司推诿扯皮行为,长治市郊区工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依法处以6000元罚款。
6、长治:鑫晶通凯迪拉克公司轿车纠纷案
消费者张某于2015年6月10日在鑫晶通凯迪拉克汽车长治店购买一辆2015款XTS轿车,但消费者提车时发现车并不是2015款的,消费者多次找4S店协商未果,请求工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鑫晶通凯迪拉克汽车长治店同意退还消费者首付款、订金合计159000元,但由于此款车在途中产生调车费用5000元,经再次协商,消费者同意出3500元的调车费用,最终经销商退还消费者总计155500元。
7、长治:潞洲剧院消费者受伤害赔偿案
消费者陈某于2015年5月21日潞洲剧院看电影时,手被老鼠咬到,随后潞洲剧院工作人员陪同消费者到防疫站打了预防针。但第二天早上起床后,陈某感到浑身疼痛,便再次联系剧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处理,因此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解,潞洲剧院为消费者陈某支付医疗费用290元,赔偿陈某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4000元,合计4290元。
8、运城:“北斗星”牌汽车维权案
2015年5月8日,消费者荆某在运城市某汽贸经销店购买了一辆昌河北斗星X5乘用车,于2015年5月17日在行驶中出现发动机冒烟、开锅、漏黄白色液体现象,消费者荆某提出新车只用了9天发动机就损坏,要求换一台新车。该服务部与生产商联系后,答复首次出现故障不够换车条件,只能予以包修更换总成。运城市消协通过调解,最终由该经销商为消费者无偿更换一辆同型号新车。
9、晋中:寿阳县木地板质量问题赔偿案
2015年8月份,消费者郝某、武某反映在寿阳县某家居广场分别花费13000元购买了某品牌的木地板,使用一段时间后,木地板表面出现了许多规整的条纹。该品牌经销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过一次,使用后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郝某、武某投诉至寿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经调解,消费者继续使用原地板,厂家、商家给予消费者共计11000元赔偿。
10、晋中:太谷县老年代步车不予保修退车案
消费者姚女士在太谷县水秀乡购买了一台老年代步车,使用五个月后,出现轮胎中间断裂的情况。虽在维修期内,但卖方要求姚女士出部分费用给予维修。姚女士认为车在保修期内本该免费维修,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最终要求退车,并投诉至太谷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太谷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调解后,商家退还了姚女士12000元车款。
本报记者 郭海荣 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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