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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情

春秋义理视野下的“隐桓之祸”分析

张延国

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表

孔子二五六八年丁酉六月初七日戌子

耶稣2017年6月30日

【摘要】儒家经学是经世致用之学,学习经学就是学习其中的义理。春秋是礼义之大宗,春秋义理在五经义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文以春秋经学中的“隐桓之祸”为研究对象,探讨《公羊传》和《穀梁传》依据的历史事实及蕴含的春秋义理,分析公羊学派和穀梁学派传授的春秋义理的区别及特点。

  • 1、“隐桓之祸”的经学含义

鲁隐公11年(春秋第11年)鲁国的公子翚杀害了鲁国的国君鲁隐公,第二年鲁隐公的弟弟鲁桓公即位为鲁国国君,公子翚升为上大夫,这一事件就是春秋中著名的“隐桓之祸”。

杀害鲁隐公这一事件的策划人是公子翚,实际执行人也是公子翚,一般认为主犯也应当是公子翚,但是春秋经学却并不如此认为。鲁宣公2年(春秋第116年)晋国的赵穿杀害了晋国的国君夷獆,这一事件在《春秋经》中的记载是“晋赵盾弑其君夷獆”,也就是春秋经学中的“赵盾弑君”。

《公羊传》鲁宣公6年(春秋第120年)对这一事件的评论如下:

赵盾弑君,此其复见何?亲弑君者,赵穿也。亲弑君者赵穿,则曷为加之赵盾?不讨贼也。何以谓之不讨贼?晋史书贼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獆。”赵盾曰:“天乎!无辜。吾不弑君,谁谓吾弑君者乎?”史曰:“尔为仁为义,人弑尔君,而复国不讨贼,此非弑君如何?”

对比晋国赵盾、赵穿弑君的例子,鲁国鲁隐公的死就不能简单的记载为“公子翚弑其君”,还应该追究不惩罚“公子翚”的鲁桓公的责任。《穀梁传》在鲁桓公元年(春秋第12年)的传文中,直接把弑君的人说成是鲁桓公,《穀梁传》传文说:

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为无王之道,遂可以至焉尔。

因此“隐桓之祸”在春秋经学中的含义就是指“鲁桓公杀害了他哥哥鲁隐公”,这一事件的本质是悲惨的兄弟相杀事件。儒家强调尊尊亲亲,试图建立君臣和睦,父子相亲的人间世界,认为兄弟相杀、君臣相弑是人间悲剧。那么这种人间悲剧是如何发生的?如何才能避免这样的人间悲剧再次发生?这些都是春秋经学研究的问题。

  • 2.“隐桓之祸”的历史背景

分析“隐桓之祸”需要了解其历史背景,研究鲁隐公元年(春秋第1年)的历史背景我们可以参考的文献有《穀梁传》、《公羊传》、《左传》和《史记》。

(1)《穀梁传》的历史背景

《穀梁传》认为鲁隐公的出身比鲁桓公高贵,按礼制应当由鲁隐公即位为鲁国国君。鲁惠公比较喜欢鲁桓公,曾经想把国君之位传给鲁桓公,但是鲁惠公临终前还是遵守礼制把国君之位传给了鲁隐公。鲁隐公在日常生活中感觉到鲁惠公喜欢鲁桓公想把君位传给鲁桓公的心意,于是遵从父亲的心意计划把君位让给鲁桓公。鲁隐公元年的《穀梁传》传文说:

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让桓正乎?曰:不正。《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隐不正而成之,何也?将以恶桓也。其恶桓,何也?隐将让而桓弒之,则桓恶矣;桓弒而隐让,则隐善矣。善则其不正焉,何也?《春秋》贵义而不贵惠,信道而不信邪。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己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兄弟,天伦也。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己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若隐者,可谓轻千乘之国。蹈道,则未也。

(2)《公羊传》的历史背景

《公羊传》认为鲁桓公的出身比鲁隐公高贵,按礼制应当由鲁桓公即位为鲁国国君。鲁惠公死后,鲁国的大夫一起拥戴年纪大且比较贤明的鲁隐公当鲁国国君。鲁隐公元年的《公羊传》传文说:

桓幼而贵,隐长而卑,其为尊卑出微,国人莫知。隐长又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隐于是焉而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隐之立为桓立也。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会议

(3)《左传》的历史背景

《左传》采用叙事的讲述到鲁惠公的原配夫人是孟子,孟子死的早且没有子嗣,于是就把鲁隐公的母亲声子作为继室。宋国宋武公的女儿仲子出生的时候,手上有字“为魯夫人”,因此只好把仲子嫁给鲁惠公,并生下了鲁桓公。鲁惠公去世后鲁隐公奉鲁桓公国君。鲁隐公元年的《左传》传文说:

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

(4)《史记》的历史背景

《史记》记载说鲁惠公的夫人没有儿子,有一个地位比较低的妾生下了鲁隐公,鲁隐公长大以后,鲁惠公为鲁隐公娶了一个宋国的女子。由于宋国的女子太漂亮,鲁惠公情不自禁就霸占了这个宋国的女子当自己的妻子,并生下了鲁桓公.鲁惠公给予宋女夫人的身份,并立鲁桓公为太子。由于鲁惠公死时鲁桓公太小,不能处理鲁国政务,因此鲁国的大夫共同推荐鲁隐公摄政。

四十六年,惠公卒,长庶子息摄当国,行君事,是为隐公。初,惠公適夫人无子,公贱妾声子生子息。息长,为娶於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夺而自妻之。生子允。登宋女为夫人,以允为太子。及惠公卒,为允少故,鲁人共令息摄政,不言即位。

《公羊传》和《穀梁传》给出了大概的历史背景,《春秋左传》和《史记》给出了更多的历史细节。如果按照《春秋左传》和《史记》讲述的历史,那么《穀梁传》所发的义理最恰当,《春秋胡传》在论述“隐桓之祸”就采用了穀梁学的义理。但是对于《穀梁传》、《公羊传》、《左传》和《史记》记载的多个版本,无论我们选择那一家的说法,或者综合四家的说法提出自己的独立的看法,都只能是可能,无法全面驳倒其他各家的说法,因此绝对真实的“隐桓之祸”的历史事实我们无法探求。而春秋经学并不强求绝对真实的历史,只是在总结各种假设和推演下的春秋义理,同时探讨“隐桓之祸”避免的一些方法和原则。

  • 3、鲁国君位的传承原则

参考《史记》,鲁国的第十二代国君(周公的七世孙)鲁惠公在位46年,在鲁隐公元年(春秋1年)的前一年去世。根据当时周朝各个诸侯国君位的传承原则,可以接着鲁惠公当鲁国国君的人可以分为2类,第一类是鲁惠公的弟弟们,这就是礼法中的“兄终弟及”,代表人物有公子益师、公子翚、公子驱;第二类就是鲁惠公的儿子们,这就是礼法中的“父死子继”,代表人物有鲁隐公、鲁桓公。周朝礼法以“父死子继”为主,鲁国是周公之后,周朝的礼法保存的较完备,执行的也比较好,因此鲁国国君继承倾向于“父死子继”,也就是鲁隐公、鲁桓公当国君的可能性最大。

鲁隐公和鲁桓公究竟谁来当国君?谁最有资格当国君?这个问题是当时鲁国面临的一个大问题。从目前资料来判断周朝诸侯君位的更替主要受周朝礼法制度、周天子的意志、现任诸侯的意志、大夫的意志四个方面的影响。

(1)周朝礼法制度

周朝的诸侯大部分是武王-周公-成王以周文王的名义册封的,因此诸侯君位的传承主要依靠周文王制定的一些法度,大部分诸侯的君位都是这样得来的,比如鲁国鲁惠公的君位就是这样得来的。

(2)周天子的意志

周天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决定诸侯的继承人,有些时候甚至可以违背周文王制定的法度而直接指定人选。这种情况,在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中基本没有出现过,只出现在春秋前的历史中。

(3)现任诸侯的意志

现任诸侯的意志是指当礼法的继承人有大恶时,诸侯可以另择新的继承人。春秋中类似的事件发生在鲁哀公3年(春秋第231年),即“卫灵公逐子而立孙”的事件,孔子亲身经历了这一事件。

(4)大夫的意志

大夫的意志较著名的就是发生在鲁隐公4年(春秋第4年)的“卫人立晋”事件。在春秋之中,大夫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首先大夫是要择贤,不能世袭,其次大夫要有智慧,要有担当。孔子对大夫的规定表面看是矛盾的,比如先说:“大夫无遂事”,其后又说:“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从亲迎来说:“亲迎,礼也”,但是对于大夫,则有:“礼,大夫任重,为越竟逆女,於政事有所损旷,故竟内乃得亲迎,所以屈私赴公也”。

大夫渴望贤明的君主,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列国大夫在国家危难时为了避免亡国往往会弃正而立贤。而对于大夫来说,君臣以义合,当君不君时,大夫当自动退位,孔子传言说:“陈力就列,不能者止”就是此意。从公羊学来说,诸侯为国体,大夫为股胘,士民为肌肤,鲁国者又并非仅仅是鲁候之鲁国。因此对于大夫来说,往往忽略礼法而遵先君之命,如果不能遵先君之命则又会本大夫之志选择贤者。

齐国公孙无知杀齐襄公而自立,齐人平定无知之乱后去鲁国迎接君位的礼法继承人公子纠,但是受到鲁国的胁迫,于是改立齐小白为君,是为齐桓公。

晋郤缺率领大军,要立接菑为邾娄国君的时候,邾娄大夫并没有强调礼法,而只是说二者皆可,但权在先君之命或大夫之志而已。

从这里而言,君位传承的礼法是需要天子、诸侯来维护的,大夫并没有维护君位传承礼法的责任,只有维护先君之托的忠诚和维护国家安危的责任。从这里来看大夫强立鲁隐公、卫宣公、齐桓公均无大过,谁让周天子和天下诸侯不作为呢。若天下承平,大夫又何必废正求贤。那么到底应该由谁来继承鲁国的君位呢?

  • 4、《榖梁传》义理分析

4.1《榖梁传》认可的历史事实及推演

以《榖梁传》的传文为基础参考其他文献做出的推演如下:

鲁惠公有两个儿子,从礼法制度上应当立鲁隐公为君,但是鲁惠公更喜欢鲁桓公,因此鲁惠公在思考继承人时,长期在鲁隐公和鲁桓公之间犹豫,但最终在临终前战胜了自己的私欲,尊先祖之礼法,将君位传给了鲁隐公,并上报周天子。

鲁隐公作为长子,非常理解父亲鲁惠公对鲁桓公的疼爱,作为孝子,他不愿意违背父亲晚年的心愿,于是他在很多场合表示自己只是暂时当一段时间的国君,等鲁桓公长大以后就遵照鲁惠公的心愿,把鲁国国君的位置让给鲁桓公。当然虽然鲁隐公多次表示自己要让位,但却并没有太多的实际行动。

在鲁隐公8年(春秋第8年)的时候,鲁国的上大夫无骇去世,鲁国上大夫的位置暂时出现空缺。公子翚非常想得到这一位置,为了得到这个位置公子翚就想讨好鲁隐公,为鲁隐公做一些私密的事情来表示忠心。公子翚对鲁隐公说:“鲁国国内的大夫和百姓对你非常认可,周围的诸侯也对你赞赏有加,那你是不是就别让位了,继续当下吧。如果你担心我那个侄子鲁桓公不同意,我就直接替你把他杀了”。鲁隐公不同意他叔叔公子翚的提议,他说他正准备让位,已经开始修建让位以后的住所,并开始安排让位以后的生活。公子翚听了以后大惊,按鲁隐公的做法,不但自己不能当上上大夫,自己今天提出要杀鲁桓公的想法要是传出去,自己的生命就会有危险,于是公子翚跑到鲁桓公那里跟鲁桓公说,鲁隐公不打算归还君位,并且鲁隐公还想杀掉鲁桓公以绝后患,如果鲁桓公不想死,就要想办法把鲁隐公除掉。鲁桓公最后同意了。然后在春秋第11年(鲁隐公11年)的第11月,公子翚杀害了鲁隐公,第二年鲁桓公即位,公子翚当上了上大夫。

4.2《榖梁传》提出的避免方法

在《榖梁传》中鲁惠公是一个知错能改的好君主、好父亲,他有正心、也有邪心,他曾在正心和邪心之间徘徊挣扎,最终正心战胜了邪心,将鲁国的君位传给了鲁隐公。世上偏心的父母比比皆是,偏心而最终能秉持正义的父亲又如何不是好父亲呢?因此在《榖梁传》中鲁惠公对于“隐桓之祸”没有太大责任,最大的责任人就是鲁隐公。

《穀梁传》认为“隐桓之祸”的根源在于鲁隐公的不“自正”,鲁隐公作为君位的正式继承人,作为得到父亲之命、天子之令的正式诸侯,一直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一直做出要让位的姿态,但直到鲁桓公成年也没有让,由此导致其叔叔公子翚的误解,所以公子翚才有杀鲁桓公求媚于鲁隐公以求高位的想法。如果鲁隐公堂堂正正的当自己国君,以先祖周公之命为重,不露出自己要让位给鲁桓公的意思,那鲁桓公和公子翚就只能乖乖的当好自己的公子,“隐桓之祸”也就不会发生,兄弟相亲,叔侄相辅,鲁国又如何不会兴盛。总结起来就是“君无推国之意,桓无篡弑之情”,这样“隐桓之祸”才能避免。

在《穀梁传》看来,善人依善心行事,若不能用礼来指引,不明白正道之所在,有时候是非常危险的。因此《穀梁传》提出人应当行正道,蹈道而直行。杨士勋在《榖梁传》疏文中进一步解释说:

今隐公上奉天王之命,下承其父之托,百姓已归,四邻所与,苟探先君之邪心,而陷父於不义,开篡弑之原,启贼臣之路,卒使公子翚乘衅而动,自害其身,故谓之“小道”。

因此,《榖梁传》认为鲁隐公应当弃小惠而行正道,安安稳稳的当好自己的国君。在这一条里,行正道就是指尊周文王之礼、尊周天子之命,尊君父之托,尊百姓之志,尊四邻之意,正道就是周文王之礼、周天子之命、君父之托、百姓之志、四邻之意。而鲁隐公私自让君位,虽然是善心,但是却不正,对应而言就是不合“正道”。

穀梁学义理中有正和礼两个原则,若一切正常,是非的准则就是“礼”。礼是先圣相传的弊端相对较少,是最接近中道的行为准则。但当世事变迁礼不能指导某些特殊事件时,就要遵循正的原则。

对于君位传承,《穀梁传》非常强调先君之命,而如果深究起来这个先君之命乃是受之于周朝的受命之王——周文王。在“隐桓之祸”中,《穀梁传》的事实认定是鲁惠公最终传位给鲁隐公,如果采用《公羊传》的事实认定,鲁惠公最终传位给鲁桓公,那么榖梁大义会如何发挥呢?

在《穀梁传》中没有按礼的规定传位的有两个,一个发生在卫国,论述在春秋第230年(鲁哀公2年);一个发生在齐国,论述在春秋第234年(鲁哀公6年)。

齐国的故事是这样:按礼制齐景公的正式继承人为公子阳生,但是由于齐景公非常喜欢小儿子荼,于是在临死前将其他的儿子都驱逐出国,立荼为国君。后来公子阳生联合大夫陈乞夺回了君位,杀死了国君荼。《穀梁传》在论述荼的时候,是把荼当国君对待的。但是并没有把杀害国君的责任上追到公子阳生,即“阳生入而弑其君,以陈乞主之,何也?不以阳生君荼也。其不以阳生君荼,何也?阳生正,荼不正,不正则其曰君,何也?荼虽不正,巳受命矣。巳受命于景公而立,故可言君。入者,内弗受也。荼不正,何用弗受?以其受命,可以言弗受也。先君巳命立之,於义可以拒之。阳生其以国氏,何也?取国于荼也。”。

卫国的故事是这样:卫灵公的世子蒯聩有恶行,于是卫灵公逐蒯聩而立蒯聩之子。卫灵公去世后,蒯聩回卫国争夺君位,《穀梁传》说:“纳者,内弗受也。帅师而后纳者,有伐也,何用弗受也?以辄不受也。以辄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

从齐国和卫国的故事来看,若鲁惠公最终传位给鲁桓公,那鲁桓公就可以受君父之命而为国君。如鲁国大夫不接受鲁桓公,而强立鲁隐公,那就是卫国的另外一个故事,这个故事发生在春秋第11年(鲁隐公11年)。

卫国立公子晋的故事:卫国祝吁杀害了卫国国君完,其后卫国诸大夫诛杀了祝吁,诛杀祝吁之后,卫国大夫并没有拥护礼制的顺位继承人,而是选择了一个年长且贤明的公子晋立为国君。

如果以穀梁义理为基础,在面对“隐桓之祸”采用《公羊传》的事实,那《穀梁传》发的义就和《公羊传》一样了。

  • 5、《公羊传》义理分析

5.1《公羊传》认可的历史事实及推演

《公羊传》对“隐桓之祸”的事实认定与《穀梁传》略有不同,《公羊传》认为按照周朝的礼法,诸侯一辈子只能结一次婚,这一次婚礼最多可以娶9个老婆(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9个老婆来自3个不同的国家(同姓国),其中来自第1个国家的是嫡夫人、嫡夫人侄、嫡夫人娣;来自第二个国家右媵、右媵侄、右媵娣;来自第三个国家的是左媵、左媵侄、左媵娣。这9个人的身份排名是1嫡夫人、2右媵、3左媵、4嫡侄、5嫡娣;6右媵侄、7右媵娣、8左媵侄娣、9左媵娣。在一般情况下“父死子继”都是嫡夫人的大儿子继承君位,不过鲁惠公的嫡夫人死的很早,没有留下世子,因此鲁国的君位就只能从剩下的8个人的儿子中选择了。

《公羊传》认为,鲁桓公的母亲是按“右媵”的身份娶进鲁国的,因此按礼法应该让鲁桓公继承君位,但是鲁桓公继承君位存在一定的危险。鲁国第十二代君主鲁惠公在位46年,鲁惠公晚年鲁国和周边国家的关系非常紧张,因此在鲁惠公死时,鲁国需要一名能决断、有担当、能很好的处理周边国家关系的贤明君主。很显然,年仅10岁左右的鲁桓公是不能完成这一使命的。春秋后期大夫秉政,君主年幼不年幼关系不大,但在春秋初年,大夫秉政还比较少,国家的权力主要掌握在国君的手里,因此即便鲁国的大夫们都拥护鲁桓公当国君,要10岁的鲁桓公和宋国、齐国、邾娄国、莒国、戎人等结盟周旋,恐怕也难以取信于他国。而鲁隐公在春秋1年的年纪也合适,处事也贤明,因此在这个危机的时候,鲁隐公就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国君人选,鲁隐公当时应该得到了鲁国贵族公子益师、公子翚、公子驱、司空无骇等等实权派大夫的支持。《公羊传》记载这一件为“诸大夫扳隐而立之”,这里的“诸大夫”就包括公子益师、公子翚、公子驱、司空无骇(这些人多是鲁隐公的叔叔)等等实力派人物。诸大夫支持鲁隐公当鲁国的国君,那么鲁隐公自己的态度呢?

鲁隐公作为鲁惠公的儿子,一要遵守礼法,二要考虑他这些叔叔们的意见,此外他更要遵从他父亲鲁惠公的意见。那么鲁惠公生前是什么态度呢?

从现有史料来看,鲁惠公生前对君位的传承也是摇摆、犹豫。还有根据《左传》鲁桓公的母亲仲子可能是后娶,年龄要比鲁惠公小很多,老夫少妻的情况下仲子在鲁国的实际地位可能较高,而鲁惠公生前对幼小的鲁桓公多一些疼爱也是有可能的。因此按《公羊传》鲁惠公在弥留之际最终还是决定把君位传给鲁桓公。

然而不管鲁惠公在弥留之际最终把君位传给了谁,在当时的情况下,只有鲁隐公登上君位,全力周旋鲁国才能转危为安,这是鲁国诸大夫的共识。鲁隐公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于是决定暂时登上君位,等国家平定了之后再把君位让给鲁桓公。因此在《公羊传》中,鲁隐公就是一个有仁心,能审时度势能行权的贤明君主。

5.2《公羊传》提出的避免方法

从《公羊传》来谈“隐桓之祸”,其根源在鲁惠公的“妃匹不正”。徐彦疏文中提到春秋7缺,最后1缺就是“惠公妃匹不正,隐、桓之祸生,是为夫之道缺也”。其次在于诸大夫之背心,不能尽心辅佐鲁桓公。而对于如何避免“隐桓之祸”,《公羊传》给出的方案就是要制定礼、守礼,并再一次强调了国君君位的传承办法,即:

立適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因此《公羊传》对于“隐桓之祸”更强调“礼”的原则,试图以“礼”的原则来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 6、结论

学习春秋经学的本质是学习春秋义理,掌握春秋义理的一些原则,学习如何去分辨是非。在处理“隐桓之祸”时,《公羊传》强调春秋义理中“礼”的原则,肯定鲁隐公让国的贤者之心;《穀梁传》则强调春秋义理中“正”的原则,认为鲁隐公存让国之心是行小惠而背正道行。虽然《公羊传》和《穀梁传》对鲁隐公的评价相反,但是这只是因为二传所依据的历史事实不同,从春秋义理而言《公羊传》和《穀梁传》都是正确的,都值得我们去体会、深思。

【注:此文系作者提交给“面向未来的經學與禮學”会议论文】

张延国,网名承冯志,男,西历1980年1月出生,西历2004年毕业于河北理工大学,目前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工作。钟情于公羊学,撰有《公羊学入门心得》一书。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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