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郄建荣
截至今天,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违法项目清理仅剩下21个问题,整治完成率达到99.8%。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说,距离清理完成的最后期限虽然只剩下8天时间,但是,生态环境部要求31省份完成6251个环境违法问题整治的要求没有改变。
个别地方将整个县城划入保护区
今年下午,广东和广西分别向生态环境部报告说,两省区的饮用水源地违法项目清理已经完成。至此,需要整治的6251个环境违法问题只剩下2%没有完成。
就未完成清理整治的2%项目,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说,“都是一些难啃的‘硬骨头’。”这些“硬骨头”到底涉及哪些问题?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其中既有农村面源污染、道路交通、工业企业、非法排污口等问题,也有保护区划定不合理问题。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调查发现,一些地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不合理,“甚至将整个县城都纳入保护范围,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这位负责人说,还有一些地方划定的保护区出现了跨省情况,湖北省孝感市界牌水库,涉及河南信阳市;河南省商丘市黄河地表水水源地,涉及山东省菏泽市。
至于为何出现这种情况,一位专家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说,当初划定保护区时,一些地方误认为,保护区划得越大拿到的国家补助越多。“因此,当初在划定保护区时,一些地方实际上是人为地划大了保护区的范围。”
据生态环境部执法局介绍,这样做的后果是,直到现在一些地方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仍未完成划定。对此,生态环境部强调,对于跨省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水源地在谁那,谁就有主体责任,涉及的地区也要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水源地保护无小事,如果因为跨界原因扯皮影响了水质安全,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律实施24年违法问题未清理
《水污染防治法》法律要求长期未得到执行,致使饮用水源地违法项目长期存在,这也是“硬骨头”之一。
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付青介绍,1984年开始实施的《水污染防治法》,其间虽然经过3次修订,但是,有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一直保留,2017年6月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次修订时,对其中的要求又进行了强化。
她说,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付青说,按照法律要求,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都在禁止范围。
同时,《水污染防治法》还提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于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法律的规定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法律还明文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地方人民政府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必须划定保护区并设立界标和警示标志。”也是《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
尽管《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如此明确,但是,在今天3月,生态环境部启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前,全国除长江经济带11省(市)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违法项目在去年年底完成清理外,其他地区违法问题一直存在。
从1984 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到现在,我国饮用水源地违法项目存在至少已经24年。
据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副局长夏祖义介绍,专项行动首次摸清了我国饮用水源地的环境风险底数,同时也是建国以来,首次针对饮用水源地所进行的最大规模、最全面的环境风险排查。
正是通过这次排查,发现我国31省份276地市1586个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6251个环境违法问题。
据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介绍,6251个环境违法问题中有的已经存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在这位负责人看来,要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偿还20多年的法律欠账确实不容易。
生态环境部整治要求未改变
6251个环境违法问题不清除,老百姓的“水缸”安全所面临的威胁就不能消除。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看来,生态环境部之所以下这么大决心,要求31省份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6251个环境违法问题的清理整治原因也在这。
据生态环保部透露,目前,上海、宁夏、湖南、青海、内蒙古、西藏、天津、甘肃、山东、四川、福建、海南、重庆、吉林、北京、黑龙江、云南、陕西、贵州、广东、广西等21省(区、市)已相继完成2018年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
距离今年年底仅剩8天时间,仍有21个问题尚未完成整治。生态环境部说,对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生态环境部将紧盯不放。同时,生态环境部也强调,不允许为了销号而出现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现象。这位负责人说,一旦发现整改不实或者采取临时性措施完成后不再推进长效措施的情况,将严肃问责,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法制网北京12月2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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