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你好!就由本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撞伤人千万不要认全责,伤人认全责的后期麻烦”这个话题的讨论,为读者答疑解惑,以下内容是本小编对于此话题的观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有四种,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为了减少自己的责任和风险,受伤的人绝对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一旦他负全责,这起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和人身健康的一切损失都应得到赔偿。
拒绝接受全责并不是逃避责任,而是涉及到一个这个事故造成的经济或者人身健康损害的赔偿问题,这个问题应该等待交警的判断。如果伤者没有全责,保险公司可能不赔,保险公司马上赔付,那么明年的保费会增加很多,会有不良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方显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但是没有法律说机动车撞人全责。如果不是很懂法律,千万不要对受伤的人负全责。所有的责任,无论大小,都要担在自己身上。而是应该让交警来划分责任,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最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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