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法治报
本报讯(通讯员 周殷 张艳凤)今年9月,泗阳县检察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周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取非法收入,被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热情的大堂经理,服务客户变成侵犯个人信息。周某在泗阳县某银行网点任大堂经理,日常工作就是服务办理业务的群众。今年3月以来,其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客户下载手机银行和办理卡折绑定等业务的名义,索要客户手机号码和相关短信验证码。获得相关信息后,以8元到1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短短半年时间,周某共非法出售个人信息600余条,共获利4000余元。
案发后,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己因想赚点零用钱,利用客户对大堂经理职业身份的信任,获得客户个人信息后,出售给他人。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周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因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判处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